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贸市场星级评价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农贸市场长效化、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巩固巩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成果。根据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管集市”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贸市场星级评价指南等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农贸市场星级评定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整洁、有序、规范、标准”目标,不断提升农贸市场的整治力度,以优化市场布局、改善市场环境、方便群众消费为宗旨,促进农贸市场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文明经营,全面开展我县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工作,力争在我县创建1-2个星级农贸市场。通过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工作,全面推动全县农贸市场达到“有设施、明标价、常规范、严秩序、优环境”等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为客观、公正、公平地开展我县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贸市场星级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启勇 副县长
副 组 长:郭成荣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郭成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知识产权局局长赵文涛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农贸市场的星级评价、授牌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评选范围
全县辖区范围符合条件的各农贸市场。
四、评选原则
(一)坚持以发展室内标准化农贸市场为导向;
(二)坚持以便民利民、公平规范、服务民生为导向;
(三)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开办方管理、经营者参与为导向。
五、评价内容
从服务设施、规范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计量管理、诚信守法经营六个方面对参评农贸市场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内容依照《禄劝县农贸市场星级评价细则》进行评定,考评细则根据全县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可作动态调整。
农贸市场星级评价主要采取现场测评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农贸市场星级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禄劝县农贸市场星级评价细则》进行现场测评打分,占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分值的60%;二是星级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禄劝县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评价细则》进行暗访测评打分,占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分值的40%。 农贸市场星级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为“五星”农贸市场;评价得分在80分—90分(含80分)的评为“四星”农贸市场;评价得分在70分—80分(含70分)的评为“三星”农贸市场;低于70分不得评星。
六、评价程序
农贸市场评价分为“三星、四星、五星”三个星级,评价程序分为四个阶段:
(一)评定申报阶段。各农贸市场开办单位提出申请自愿参加评星定级活动;
(二)自查自评阶段。各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对照《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贸市场星级评价细则》进行自查自评。
(三)考核评定阶段。在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自评的基础上,评价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申报评星定级的农贸市场进行现场评定并量化得分,提出评定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授牌表彰阶段。对评为“星级”的农贸市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为星级农贸市场授牌。
七、申报材料
(一)《禄劝县农贸市场星级评价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等经营管理主体资格、消防安全检查验收合格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三)《禄劝县农贸市场星级评价细则》自评自查情况报告。
(四)其他参与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具备的条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星级农贸市场评价管理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农贸市场长效化、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农贸市场整体环境,助力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规划部署,积极主动抓好责任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星级农贸市场评价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引导全县辖区范围符合条件的各农贸市场积极参与到评价工作中来,扩大创建工作的覆盖范围,提升创建成果的影响力。要加大示范引领,通过打造先进典型,并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带动更多农贸市场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
(三)加强监督管理。农贸市场星级评价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对照《禄劝县农贸市场星级评价细则》,组织成员单位采取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农贸市场加强监督管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未立即整改,且两次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原有星级标准的,给予降低星级处理。若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反诚信经营,被群众投诉举报且情节严重的,给予摘牌处理。
附件:1.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管集市”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贸市场星级评价指南等工作规范的通知
附件1: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管集市”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贸市场星级评价指南等工作规范的通知
2.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贸市场星级评定申报表
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贸市场星级评价细则
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评价细则
5.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贸市场星级评价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