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并同步就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事项
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 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及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6年10月中旬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 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25人)
1. 消费者代表15人,其中:居民5人,行政事业单位3人,企业3人,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4人。由年满18周岁的禄劝县城区公民自愿报名,经背景调查、随机选取方式确定。报名人数不足或无人报名时,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单位推荐产生。
2. 经营者代表2人。
3. 禄劝县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
4. 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2人。
5. 法律工作者1人。
6. 政府部门、社会组织3人。
7. 第2项至6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3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3人,由听证机关在申请作为听证参加人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名额不足的,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单位推荐产生。
(三)新闻媒体
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邀请采访报道媒体。
四、 听证会报名方式和要求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17:00。
报名采用信函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报名表》(样式详见附件1)。信函报名请函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东街2号(县发改局),邮编:651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网上报名请登录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kmlq.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lqfgjjgk@126.com。
报名人员须完整填写《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报名表》,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公民参加听证会是依法参与社会管理的行为,本次听证会不设误餐补助、交通补助等。
五、 听证会参会通知
县发改局将于2026年9月24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kmlq.gov.cn)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在听证会举行15日前将听证会相关资料送达听证参加人。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六、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2)召开听证会的同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9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供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26年10月10日17:00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屏山街道东街2号
邮编:651500
联系电话:68911720
联系人:李敏
电子邮箱:lqfgjjgk@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1.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
方案听证会报名表
2.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
方案(征求意见稿)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9日

附件1: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报名表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