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行政执法委托书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12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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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及时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昆办通〔2019〕55号)第六条,《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设置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通知》(昆编〔2023〕14号)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等规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县分局2026年将委托辖区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机关管辖范围内实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职责,现将2026年8月15日起至2027年行政执法委托书予以公示。
附件: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行政执法委托书
附件: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行政执法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