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政策解读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昆政办〔2025〕35号)文件要求,禄劝县组织修订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清单出台背景和修订情况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版)的通知》,12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调整完善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禄劝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照单承接、依法编制、全面覆盖、严格实施”的原则,会同各有关部门、省市驻禄各有关单位,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等情况,修订形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2025年版清单共梳理编列行政许可事项240项,其中仅县级实施235项(含垂管单位),县、乡两级实施3项,仅乡级实施2项。共涉及23个县级部门、4个垂管部门、17个乡镇(街道)。
二、核心修订情况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调整情况,依法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县林草局,实施机关为县林草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省级清单调整情况,依法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许可事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在昆明机构设置情况,原先在实施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2个事项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实施,不再纳入本清单。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根据省清单调整情况,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许可事项名称。
(四)明确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根据《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对“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建筑工程(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实施机关作出调整,禄劝县不再实施。“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涉及城市道路、桥梁、燃气项目的审批由县住建局负责,其余项目的审批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由“县住建局”调整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修改为“县消防救援局”;“事业单位登记”许可事项主管部门由“县委编办”修改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施机关相应明确。
(五)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根据省清单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等33项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三、总体框架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共收录行政许可事项240项,分为两大类:
承接国家层面设定事项237项:涵盖发改、教体、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运、农业农村、水务、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等28个主管部门,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民生服务、市场准入、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
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事项3项:包括 “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许可”(县公安局)、“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县住建局)、“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许可”(县交运局),贴合地方治理实际需求。
四、有关要求
请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五、政策意义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公布实施,是禄劝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权责边界,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捷、透明的政务服务,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禄劝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