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办局,省市驻禄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昆政办〔2025〕35号)要求,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部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职能调整等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予以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
依法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县林草局,实施机关为县林草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
依法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许可事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在昆明机构设置情况,原先在实施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2个事项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实施,不再纳入本清单。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
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许可事项名称。
四、明确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
对“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建筑工程(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实施层级作出调整,禄劝县不再实施。“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涉及城市道路、桥梁、燃气项目的审批由县住建局负责,其余项目的审批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由“县住建局”调整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修改为“县消防救援局”;“事业单位登记”许可事项主管部门由“县委编办”修改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施机关相应明确。
五、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
根据省清单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等33项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请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