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5年7月31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此次整治意义重大,旨在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县城。整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范围覆盖禄劝县城区所有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整治内容全面细致,包括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车辆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在斑马线摆摊经营;临街商铺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擅自设置广告牌、粘贴散发小广告;公路沿线侵占路产路权私搭乱建;擅自开挖破坏市政设施;向河道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通过现场执法和非现场监控抓拍方式进行,对违法行为依据多部法律法规一律顶格处罚并曝光,对阻碍执法的从严处理。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环境,助力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
(四)《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8号令)
(五)《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六)《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七)《昆明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九)《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二、整治范围与时间
范围:县城区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公共绿地、河道沿岸、公路沿线等公共区域。
时间:自2025年7月31日《通告》发布之日起,实行常态化整治,不设结束时限。
三、核心内容
14类重点整治行为
1.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出店经营
2.车辆占路、占泊位摆摊
3.临街单位不履行“门前三包”
4.乱堆乱放、乱拉乱挂
5.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6.擅自设置广告牌
7.粘贴、喷涂、散发小广告
8.电动自行车、三四轮车无牌上路
9.闯红灯、逆行、非法改装、噪音扰民
10.占道、逆向、不入位停车
11.车窗抛物及婚丧抛洒、燃放
12.公路沿线私搭乱建、侵占路产
13.擅自开挖、破坏市政设施
14.向河道倾倒垃圾、非法采砂
四、市民关切问答
问1:夏季夜市集中,能否在人行道上摆摊?
答:不能。严禁任何形式的占道经营。确需临时占道促销的,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获批后按划定区域、时段经营,并铺设防油布,配备垃圾容器,做到“人走地净”。
问2:临街店铺将货物堆放在店门外人行道上,这算违规吗?
答:算违规。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问3:如果存在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会怎样?
答: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问4:商铺招牌如何设置才合规?
答:商铺招牌设置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取得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在许可期限内合规。
问5: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广告牌,会怎么处理?
答: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广告牌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下达限期整改告知书。对拒不整改和整改后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依法进行拆除。
问6:小区内居民私自搭建储物棚,影响整体环境,这种行为会被整治吗?
答:会被整治。乱搭乱建属于此次整治的重点内容之一,无论是小区内还是城区其他区域,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新增私搭乱建行为都在整治范围内。
问7:市民在公共绿化区域晾晒衣物,这种行为允许吗?
答:不允许。在公共绿化区域晾晒衣物会影响城市整体美观,是不被允许的。此次整治范围包含在公共区域、绿化等地方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等违规行为。
问题8:对于违反“门前三包”的单位或个人怎么处理?
答:根据《昆明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第十条:凡不履行“门前三包”义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卫生(爱卫)、环保、工商管理规定的,由卫生(爱卫)、环保、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吊销有关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五、咨询电话
电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71-68946828
地址:禄劝县永平路36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邮编65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