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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509-102041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9-16 10:35
名 称: 禄劝苗族自治县关于加强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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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苗族自治县关于加强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9-16 10:35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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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禄劝县城市形象,打造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县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昆明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市容管理及交通秩序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二、整治范围禄劝县城区所有道路和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

三、整治内容

(一)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摆、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车辆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斑马线摆摊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临街商铺和单位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违规行为。

(四)在公共区域、绿化、公共设施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等违规行为。

(五)未按规定规范处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广告牌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粘贴、喷涂、散发小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未依法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九)机动车、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红灯、不按规定载人载物、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加装遮阳伞、雨篷或者使用高分贝喇叭、音响等设备的等交通违法行为。

(十)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停放、未在泊位或规定地点停放、未按顺行方向停放等违法停车行为。

(十一)驾驶员、乘客向车窗外抛洒烟头、矿泉水瓶、垃圾等物品以及婚丧嫁娶中,婚车向车窗外抛洒燃放爆竹,殡仪车向车窗外抛洒纸钱、燃放爆竹等违法行为。

(十二)在公路沿线侵占路产路权、公共空间开展经营和私搭乱建行为。

(十三)擅自开挖、破坏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向河道及沿岸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等行为和非法采砂取土、破坏河床、护岸植被及水利设施行为。

四、整治措施采取现场执法和非现场监控抓拍方式开展整治,对违法行为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一律顶格处罚并予以曝光。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城市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理。争做文明创建的参与者,创建整洁有序的城市市容,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需要每一位市民的热情参与。请广大市民坚决抵制不文明行为,用点滴行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市容和交通环境,为国家卫生县城复审贡献我们每个人的力量。

特此通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昆明支队第九大队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屏山街道办事处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崇德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禄劝苗族自治县关于加强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关于《加强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