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昆明市禄劝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昆明市禄劝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昆明市禄劝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禄劝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409-530100-04-01-998990)
建设单位:禄劝东电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D4420电力供应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境内。工程起点:东经 102°39′37.942″,北纬 25°39′15.176″,主要拐点:东经 102°38′04.299″,北纬 25°37′54.512″,跨普渡河:东经 102°38′51.922″,北纬 25°38′52.293″,工程终点:东经 102°35′13.987″,北纬 25°37′44.719″。
环评单位:云南境清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建220千伏2×9.1km输电线路,起于禄劝农光互补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止于220kv岩子头生态修复光伏升压站三朵开关站线路π接点,新建铁塔27座,更换P27—G76段导线及地线。
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5万元,占总投资的2.02%。
二、 项目施工期间的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影响主要来源于输电线路施工过程中塔基开挖、杆塔及输电线路架设过程。施工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一)废气
规范物料和渣土堆放,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篷布覆盖。避免大风天气进行土石方开挖,裸露施工面定期洒水降尘。
(二)废水
拌合混凝土时应采取铁皮或垫布铺垫,防止少量混凝土拌合施工用水下渗。设置1m³沉淀池用于沉淀施工工具废水后洒水降尘,不外排。雨天对物料堆放场、塔基施工场地进行遮蔽,减少雨水冲刷。
(三)噪声
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机械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选用低噪声机械进行作业。 施工期间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限制夜间施工,塔基(P2)施工时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低速禁鸣。
(四)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用于塔基回填,建筑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禁止向河道倾倒固体废物。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时,应铺设彩条布防止油料渗漏,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
(五)生态环境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施工场地和设施;基础开挖临时堆土采用临时拦挡措施,用苫布覆盖,塔基周围采取铺垫措施减少扰动破坏;避开雨季施工,开挖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夯实、平整;牵张场选址应尽量避让植被密集区,减少植被破坏,采用钢板铺垫,减少倾轧。施工中尽量控制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干扰。基础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塔基周围及临时施工场所进行全面的植被恢复,选用适合当地物种恢复植被,禁止选用外来物种,确保恢复原用地功能。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滥砍滥伐和捕杀野生动物、进入周边河道非法捕鱼。
三、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固体废物
线路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绝缘子回收处理,维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二)电磁环境
使用合理、优良的绝缘子串和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降低电磁环境影响,在各塔基周围设立电磁环境警示标志,做好电磁防护宣传,线路各电磁敏感点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三)环境风险
禁止维护人员引入外来物种,不得破坏周边动植物和生态环境。
四、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市禄劝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六、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传真:0871-68918226
通信地址:昆明市禄劝县屏山街道秀屏路22号
邮编:65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