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5年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5年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办局,省市驻禄各单位: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5年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2025年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5—2027年)》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禄劝县中药材资源优势,推动全县中药材产业集约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助力产业振兴,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禄劝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及种植产区优势,按照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绿色化、市场化五化发展指标,重点支持当归、党参、西洋参、天麻、附子、木香、续断、草乌、白芨9个种类中药材产业发展。
(一)规模化。当归、党参、西洋参、天麻、附子、木香、续断、草乌和白芨9个种类中药材新增种植面积3万亩,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达17万亩以上,中药材产值达13亿元以上,新建年加工7000吨中药材加工厂房1座,投产后实现年产值7000万元以上。
(二)组织化。全县培育壮大中药材种植、加工的新型经营主体5家。
(三)专业化。全县培训中药材种植及加工专业技术人员3000人次以上,开展中药材良种繁育、培育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试验示范、高产示范创新。强化中药材产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云南省科技型企业培育,激励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申报授权,优化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提质增效。
(四)绿色化。开展中药材GAP基地认证,新增GAP认证基地3个以上,每个连片100亩以上。
(五)市场化。组织中药材企业(合作社)参加农业农村部开展的名特优新农产品申报,参加云南省组织的绿色云品品牌目录申报。鼓励经营主体开展药食同源产品研发生产。
二、资金安排及项目建设内容
2025年,安排财政衔接资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
(一)规模化扶持。安排资金1600万元,用于扶持规模化发展。其中,1400万元用于推广当年新增当归、党参、西洋参、天麻、附子、木香、续断、草乌、白芨9个种类中药材种植3万亩;200万元用于支持当年新建并投产的中药材加工厂。
(二)组织化扶持。安排资金20万元,用于奖补中药材种植、加工方面,当年新增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三)专业化扶持。安排资金240万元,用于扶持中药材主推品种专业化发展。其中,30万元用于中药材技术培训,培训3000人次;210万元用于扶持开展中药材良种繁育、培育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试验示范高产示范创新、获得中药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荣誉、发明专利、中药材工厂化育苗奖补。
(四)绿色化扶持。安排资金60万元,用于奖补中药材GAP种植企业。
(五)市场化扶持。安排资金80万元,10万元用于奖补中药材获得名特优新农产品、列入绿色云品品牌目录。70万元用于鼓励经营主体推出药食同源产品,打造药膳美食品牌。
三、工作进度
(一)种苗培育、移栽、收购。按照各种类种植时令计划好最佳育苗时间,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育苗。按照各种植品种种植时令及雨水情况安排好种植时间,附子、党参、木香、西洋参在2025年3月初前种植完毕,天麻种植在3月底移栽完毕,当归于2025年6月底移栽完毕。按照各种植品种收获时令,由企业、合作社自行在2025年12月底完成所有中药材收购工作。
(二)规模化加工厂建设。2025年配合投资企业完成选址、备案审批等建厂工作,12月底完成建厂工作。
(三)组织化培育。2025年12月前全县培育壮大中药材种植、加工的新型经营主体5家以上。
(四)专业化发展培育。2025年12月31日前,组织开展中药材种植技术培训3000人次;完成中药材良种繁育、培育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试验示范高产示范创新,完成工厂化育苗供苗。
(五)绿色化发展培育。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药材GAP认证新增3个,每个面积连片100亩以上。
(六)市场化发展培育。2025年12月31日前,组织经营主体参与名特优新农产品申请认定,组织经营主体申报绿色云品品牌目录;推出药食同源产品,打造药膳美食品牌。
四、预期效益
(一)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达17万亩以上,实现产值13亿元以上,加工产值达4.8亿元以上。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值不断增长,成为禄劝带动群众增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二)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建立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农户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全县中药材产业覆盖农户2.5万户以上,从业人员7.5万以上,种植中药材户均年增收达5500元以上。
(三)充分利用丰富的林地资源,遵循“药效第一、安全优先”的原则,建立林下天麻、三七、西洋参等绿色种植模式,通过减肥降药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县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制定中药材产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等重要事项,组织、指导、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
(二)强化要素保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等要素保障部门要加强中药材产业项目支持,从政策指导、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土地利用、环保要求、金融服务、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给予支持,指导种植主体规范中药材产业项目建设,为全县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加强项目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加强中药材产业项目监管,要组织专家组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督促检查,对重点产业项目进行跟踪指导,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及审计,指导企业积极按照奖补政策申报补助资金,加强申报程序把关,确保补助资金规范使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广泛宣传禄劝县中药材种植的利好政策和技术要求,讲好禄劝中药材故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中来,营造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5年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2025年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围绕“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绿色化、市场化”五化指标目标,全县从事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并产生明显联农带农成效的各类经营主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自愿申报2025年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对象必须满
足以下条件:
(一)合法经营,信誉良好,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二)采取至少一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吸纳就业、消费帮扶、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和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三、申报要求
(一)规模化奖补。规模化种植,坚持“谁推广谁申报谁收购”的发展原则自愿申报,规模化种植面积仅为当年新增种植面积且需第三方现场核实确认,单品申报面积需达到100亩以上,且带动农户种植面积占申报总面积的50%以上(带动户不含20亩以上的大户);每申报10亩需带动农户1户以上,带动方式包含产业发展、土地流转、就地务工、收购产品和社会帮扶带动,且其中:脱贫户(含监测户)占比达40%以上;带动户户均增收5000元以上,企业带动农户种植部分奖补通过银行卡兑付种植户。规模化加工厂奖补,需为当年新建加工厂,并开展中药材收购加工。
(二)组织化奖补。当年申报认定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取得证书(文件);当年申报认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示范合作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取得证书(文件);当年申报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示范合作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取得证书(文件)。
(三)专业化奖补
1.中药材技术培训:当年提出培训方案申请,经专家组评审,按中药材种植节令开展中药材育苗、移栽、中耕管理、采收和加工技术培训;
2.中药材良种繁育:当年提出良种繁育方案申请,经专家组评审,开展良种繁育;
3.培育、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试验示范高产示范创新:当年提出培育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方案申请,提出开展试验示范高产示范创建方案申请,经专家组评审,开展培育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试验示范、高产示范创建;
4.高新技术企业及发明专利奖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及文件依据、发明专利申报材料及证书。
5.工厂化育苗:当年建设工厂化育苗厂,成功育苗并完成供苗。
(四)绿色化奖补。当年开展中药材GAP基地认证,评价结论为“符合中药材GAP要求”,经公示无意义。
(五)市场化奖补。中药材企业被收录进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列入云南省的绿色云品品牌目录;当年推出药食同源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四、奖补标准
(一)规模化奖补
1.推广种植奖补。2025年重点支持当归、党参、西洋参、天麻、附子、木香、续断、草乌、白芨9个种类中药材种植,奖补标准如下:
1.1当归:移栽、直播种植当归,按照有效种植面积,每亩给予500补助。
1.2党参:移栽党参,按照有效种植面积,每亩给予500元补助。
1.3木香:移栽、直播种植木香,按照有效种植面积,每亩给予200元补助。
1.4续断:移栽、直播种植续断,按照有效种植面积,每亩给予200元补助。
1.5天麻:按照实际有效种植面积,每亩给予1500元补助。
1.6草乌:按照有效种植面积,每亩给予500元补助。
1.7附子:按照有效种植面积,每亩给予700元补助。
1.8西洋参:因种植成本高,按照有效种植面积,每亩给予2500元补助。
1.9白芨:按照有效种植面积,每亩给予 500 元补助。
2.中药材加工奖补。重点支持当年新建并投产的中药材加工厂,按照企业收购量进行奖补,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加工厂当年收购总价款的5%且不超过当年预算资金总额。
(二)组织化奖补。用于扶持各类中药材产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对当年申报认定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当年申报认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示范合作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当年申报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示范合作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三)专业化奖补
1.中药材技术培训:对当年提出培训方案申请,经专家组评 审,按中药材种植节令开展9个主推种类育苗、移栽、中耕管理技术培训。对通过评审,培训材料完善且达到培训合格标准的进行奖补,奖补培训人数3000人次,每人次100元,超过人次不再奖补;
2.中药材良种繁育:对当年提出良种繁育方案申请,经专家组评审,开展良种繁育的企业按良种繁育面积进行奖补,每亩给予5000元补助,良种繁育奖补面积不超过10亩;
3.培育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及开展试验示范高产示范创建:当年提出培育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方案申请,方案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并完成项目实施的企业,按面积每亩给予20000元补助,培育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奖补面积不得超过10亩;对当年提出开展试验示范、开展高产示范创建方案申请,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并完成项目实施的企业,按试验示范、高产示范创建面积不得低于30亩给予奖补资金5万元。雷同试验示范不重复奖补。
4.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荣誉的每个企业奖励3万元、对获得发明专利的每家奖补不超过2个,每个发明专利奖励1万元。
5.工厂化育苗:对开展工厂化育苗,并成功供苗的企业进行奖补。依据育苗方案、企业出具的种植户领苗清单、购苗记录,经农户签字、乡镇审核盖章的给予每株苗5分钱的补助。
(四)绿色化奖补。当年中药材企业开展GAP认证,认证面积50亩以上,获得省级以上GAP管理部门认可公示,经专家组认定按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补。
(五)市场化奖补。对当年中药材获得农业农村部开展的名特优新农产品的企业按证书给予3万元奖补;对组织中药材列入云南省组织的绿色云品品牌目录的企业给予5000元奖补;对打造药食 同源相关品牌,经专家团队评审通过,按申报产品种类每个给予5万元奖补。
五、申报程序
各类经营主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自主申报,经村公示、乡审核、县把关的程序申报,项目严格按照专家组评审、中期检查、验收核实环节进行。多年生或跨年采收的中药材,进行跨年验收兑付奖补资金。
六、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经营主体项目申报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近两年年度财务报告;5.包括种植带动、流转土地带动、务工带动、收购带动的联农带农花名册及付款凭证;6.企业信用查询记录。
(二)“五化”奖补个性材料
1.推广种植奖补:种植项目实施方案、提供与申报书及方案内容一致的相应投资凭证依据、供苗花名册、种植收购协议、收购环节打卡流水、带动农户种植部分需提供农户签字按手印的种植花名册及最后补助兑付银行流水、收购花名册、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总结、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核验面积材料、验收总结、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2.中药材加工奖补:加工项目实施方案,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材料、当年收购中药材的相关材料(收购花名册及对应收购的银行流水)、项目总结等证明材料。
3.组织化奖补:当年公布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相关证书,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4.专业化奖补:培训板块要有培训方案、课件、花名册、图片、培训总结;中药材良种繁育板块:经专家组评审的当年良种繁育方案,开展良种繁育全过程痕迹资料,项目中期检查、总结验收材料;培育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试验示范、高产示范创建板块:经专家组评审的当年培育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方案,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试验示范、高产示范创建方案及全过程痕迹资料,成果展示材料、项目中期检查、总结验收材料。
5.绿色化奖补:当年获得省级以上GAP管理部门认可的GAP认证证书,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6.市场化奖补:提供获得农业农村部开展的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经专家组评审通过;9个主推种类之一被列入云南省组织的绿色云品品牌目录,提供通知文件及相关产品申报证明材料,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对经营主体当年提出药食同源产品开发申请,打造药食同源相关品牌,推广药食同源文化,推出药食同源产品,取得产品入市销售经营合法手续的企业,经专家团队认定通过。
七、申报时限
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宣传动员相关中药材企业积极申请、按时申报2025年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时限为2025年6月30日前。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特产中心中药材科。王正启,6891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