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技师岗位申报推荐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技师岗位申报推荐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申报推荐实施办法》已于2025年1月2日修订印发执行,现就《办法》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1年1月,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昆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师岗位评聘管理办法(试行)》(昆人社通〔2021〕9号)。为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申报推荐工作,根据县联席会议精神,参照昆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推荐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定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申报推荐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1年2月由县人社局印发实施。
该《办法》实施四年来,对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申报推荐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广大工勤人员已适应实行量化评分予以推荐的做法,消除了不满情绪或不理解情况。但因拟定政策时的局限性,原《办法》的部分规定和条款存在不合理的情形,我局经认真研究,对原《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5年1月2日印发实施。
二、《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为实施四年后再次修订完善,名称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岗位申报推荐实施办法(试行)》”修改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岗位申报推荐实施办法》”。
(二)原《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五款“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得分:优秀3分,合格1分”,修改为“高级工持证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得分:每次2分”。
(三)原《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六款“获得荣誉得分”修改为“获奖得分”。
(四)删除原《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六款中“获得其他优秀表彰的每次得1分,累计不超过3分”的规定。
(五)2021年拟定《办法》时,事业单位未开展“年度考核一年优秀予以嘉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予以记功”工作,原《办法》中对年度考核优秀予以计分,对获得嘉奖和记功也予计分,2022年开展事业单位奖励工作以来,计分过程中对年度考核优秀和获得嘉奖记功均予以计分,存在重复计分的情况。
修订稿对考核分值的计算作了完善和说明,具体为:以上考核分值累计计算;因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获得记功奖励、因一年年度考核优秀获得嘉奖奖励不计分;表彰奖励事项须为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集体表彰奖励不计分;因同一事项受到多级表彰奖励的,按获表彰奖励最高级别计分;获得的各级各类表彰奖励以文件或证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