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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502-961431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1-10 10:30
名 称: 关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技师岗位申报推荐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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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技师岗位申报推荐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10 10:30 浏览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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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技师岗位申报推荐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申报推荐实施办法》已于2025年1月2日修订印发执行,现就《办法》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1年1月,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昆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师岗位评聘管理办法(试行)》(昆人社通〔2021〕9号)。为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申报推荐工作,根据县联席会议精神,参照昆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推荐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定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申报推荐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1年2月由县人社局印发实施。

该《办法》实施四年来,对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申报推荐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广大工勤人员已适应实行量化评分予以推荐的做法,消除了不满情绪或不理解情况。但因拟定政策时的局限性,原《办法》的部分规定和条款存在不合理的情形,我局经认真研究,对原《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5年1月2日印发实施。

二、《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为实施四年后再次修订完善,名称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岗位申报推荐实施办法(试行)》”修改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岗位申报推荐实施办法》”。

(二)原《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五款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得分:优秀3分,合格1分”,修改为“高级工持证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得分:每次2”。

(三)原《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六款获得荣誉得分修改为得分”。

(四)删除原《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六款中获得其他优秀表彰的每次得1分,累计不超过3分的规定。

(五)2021年拟定《办法》时,事业单位未开展“年度考核一年优秀予以嘉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予以记功”工作,原《办法》中对年度考核优秀予以计分,对获得嘉奖和记功也予计分,2022年开展事业单位奖励工作以来,计分过程中对年度考核优秀和获得嘉奖记功均予以计分,存在重复计分的情况。

修订稿对考核分值的计算作了完善和说明,具体为:以上考核分值累计计算;因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获得记功奖励、因一年年度考核优秀获得嘉奖奖励不计分;表彰奖励事项须为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集体表彰奖励不因同一事项受到多级表彰奖励的,按获表彰奖励最高级别计分获得的各级各类表彰奖励以文件或证书为准。

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申报推荐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