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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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 制定翠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3. 讨论翠华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围绕财政增收、农民致富,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4.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广播、卫生、防疫、体育、统计、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 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城镇建设、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荒山绿化、滑坡泥石流治理、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等方面的工作。
6.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护林防火、防汛抗旱工作。
7. 受理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来信来访,解决民间矛盾纠纷。
8. 保护社会主义的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环境,保障公民的人身、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9.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0.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11. 加强镇人民政府的自身建设,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12. 执行镇党委的决定和镇党员大会、镇人代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同时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决定和命令。
13. 办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着力抓项目、谋发展,镇域经济稳中向好。以“争当排头兵”大竞赛为抓手,大抓产业及项目,实施汤郎箐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建设、禄劝嘉德玫瑰花种植基地建设、翠华商贸中心等7个项目,配合完成220千伏三朵输变电工程、糯本山通讯工程等重点项目征地协调服务工作,确保2023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4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333.24%;招商引资1.426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78.29%;完成税收11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3%;争取国家和省市资金28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40 %;个体户倍增完成466%,企业倍增目标完成240%,“个转企”目标完成408%;涉农整合资金支出率达100%。
2. 着力防返贫、促衔接,乡村振兴持续迈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持“每周排查、半月分析、月度监测”,新识别监测对象18户64人,对2814户9532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48个,发放“雨露计划”补助406人85.2万元,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163万元。全面实施促进农村增收三年行动,与15家合作社(企业)签订产业帮扶“双绑”协议44份,覆盖农户3250户(其中脱贫户1371户)。持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17个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达10万元以上。全面完成17个村“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高质量打造汤郎箐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
3. 着力调结构、育产业,经济发展稳中有进。持续巩固粮烟生产,完成粮食播种2.71万亩,烤烟种植5100亩;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种植蜜本南瓜15000亩、油菜6940亩、水稻6129亩、沃柑1100亩、荷兰豆2000亩、玫瑰花660亩,完成万寿菊移栽3443亩。发展壮大规模化养殖户119户,出栏生猪8.6万头、肉牛1万余头、羊2万余只、家禽近22万羽。辖区14家玫瑰花种植企业入围昆明花拍中心定点采购企业,红石岩软香米作为“云品出滇”农特产品,到上海、郑州等地参展,辖区南瓜、板栗、荷兰豆获省农业厅“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牌”认证,创建县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9个,由上海东西部协作资金援建的冷链物流中心投入使用、实现村集体经济创收12万元。积极支持创远养殖投场运营,带动29户农户发展“滇雪牛”养殖700余头。争取资金200万元,极力促成翠华榨油厂春节后开工建设。禄劝永缘种植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国家级农民合作示范社。全面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完成红军长征毛主席、周恩来路居旧址和红军小院重新装修布展,提升改善周边基础设施,开发乡村旅游线路,构建集红色教育、休闲旅游、温泉康养、民俗体验等为一体的“文旅+”新业态。今年累计接待社会各界团体600余场6万余人次,成功举办“花山节”民族传统文旅活动,接待游客及群众达10万余人,网络浏览评论达2600万次。
4. 着力强规划、打基础,乡村面貌日新月异。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投资1217万元,实施初途、红德、纳岔3个村委会9个村小组17.25公里道路硬化工程;投资12.8万元,完成17个村委会300公里乡村道路养护;投资14.6万元,完成星庄后箐、噜姑下龙则、新民赤朗箐、兆乌新田、沿河平克至噜期咪、红德岩子脚等村小组进村道路隐患整治;投入资金64.5万元,实施兴隆村小组美丽乡村建设;争取资金60万元实施兴隆村小组村内道路硬化项目;争取县供电局支持,投入资金20余万元,对兴隆干箐大平地两个村小组线路提升改造;争取资金361万元,实现迤途跨普渡河大桥建设项目顺利开工。全力服务保障禄劝县农村供水保障项目三年行动实施,建成覆盖13个村委会约15000人的集中供水管网,积极争取将者广下麦地冲、新民后山纳入供水保障村组;投资36.4万元,解决了头哨大石房村小组、红德稗子田村小组人饮安全问题;投资100万元,实施初途万宝山、汤郎箐上村中村、兴隆后山村、大松园高姑山等村组人饮项目,争取年底前户户通水。发放农危改补助15万元,改造农村危房10户。新建改建卫生户厕930座、行政村公厕5座,并顺利通过验收。投入资金921.83万元,争创汤郎箐和美乡村及民族团结示范村,使汤郎箐下村村小组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有了较大改善。采取招商引资方式,引入资金近1000万元,继续完善集镇商贸中心建设,争取春节前投入运营。
5. 着力抓治理、重保护,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严格落实“林长制”,实施天然林管护27.56万亩,完成义务植树12万株,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书17份,刷写宣传标语近600条,发放户主通知书1万余份、宣传资料17000余份,排查整治涉林案件62件。开展私挖盗采专项巡查21次,现场制止私挖盗采违法行为5件,被县局执法大队立案调查3起。制止违法占地建房3件,拆除“两违”建筑20350平方米。在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2021至2023年耕地流出整改任务6522亩,2023年完成7619亩,占整改总任务的65%,两批累计完成整改1.414万亩。大力实施生活垃圾处理及分类工程,全镇现有村组保洁队伍230人,专业垃圾清运车4辆、手推车205辆。持续推进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新华、翠华2个非正常运行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普渡河沿岸村小组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实现全覆盖。成功申报噜姑村委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严格落实“十年禁渔”要求,开展专项巡查26次。
6. 着力惠民生、增福祉,群众生活更加幸福。持续推进健康翠华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疾病防控能力。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参保政策,医保参保执行率101.09%,养老保险参保执行率100.2%。持续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贯彻落实好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累计审批农村低保548户1122人,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48.8万元、临时救助53.92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86.35万元、高龄老人保健补贴66.69万元、特困供养补助154.2万元、社会定救2.47万元。继续完善敬老院项目建设手续,圆满完成主体竣工实现初验,待消防施工完成后投入使用。持续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累计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286.3万元、医疗补贴76人次6.6万元,完成优待证办理487人。开展引导性培训16期、技能培训4期、举办招聘会2场次,全年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18002人次,实现户均务工收入较上年有较大提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贷款170万元,发放省外务工补贴人数全县第一。全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实施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翠华镇作为家校社协同育人试点在全省率先启动。争取润城学校扶持,捐赠30台一体机改善学校教学设备。扎实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群众文化活动和培训18场次,开展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四季村晚”等演出10场。
7. 着力保稳定、促和谐,平安建设走深走实。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契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815次,推广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 2561人,发放防电诈宣传资料7000余份,受理信访件8件,均100%办结,培育“法律明白人”85名,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48件,解决历史遗留“老大难”问题23件。及时处理者广村禄米拱塌方突发事件,抢通应急通道保障通行。全面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深入学校开展反恐、防电诈、禁毒等宣传10余次,讲授法治课4次,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16次、校园反恐演练4次、校园放学日治安巡逻防控110次。持续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累计接处警622起,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172件,受理行政案件24起、刑事案件20起,治安警情同比下降44%,平安、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进一步筑牢。持续做好人民武装工作,高质量做好兵役登记、民兵整组、民兵训练、国防动员改革等各项工作,2023年完成兵役登记266人,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10名,其中大学生8名、中等职业毕业生2名。民族宗教、工青妇等各项工作也取得新成绩。
8. 着力转作风、提效能,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各级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党课47次,办理为民解忧实事54件。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政治理论学习30余次,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百县千乡万村行”宣讲19次。打造红色党建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党建2条示范带,申报创建“禄劝先锋示范党支部”2个。串联3个县级基层党员教育实训基地,打造省级党性教育精品线路,制作党员教育视频3部。承办全县发展党员培训班2期,翠华镇党校被命名为“昆明市基层党校示范校”,是全县唯一获评的乡镇党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年发展党员18名,储备积极分子72名。创新开展“花山节”村集体经济擂台赛,村均增收3.8万元,现17个村村均集体经济收入达32万元。不断健全结对子、点对点培养青年人才制度,研究制定了覆盖各中心站所和村委会的考核办法,工作效能大幅度提升。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3次,组织违纪违法人员现身说纪、说法2次3人,通报学习典型违纪违法案例16余次,组织干部职工、村组干部和青年人才约2000人集中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8场次,通报批评党组织5个、个人12人次,扣发不严格请销假制度等人员乡镇补贴36人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位列全县第三,纪委监察室考核位列全县第一。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社会建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所属单位10个,分别是:
1. 人大;
2. 政府;
3. 党委;
4. 财政所;
5.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6.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7. 文化综合服务中心;
8. 为民服务中心;
9. 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10. 村级会计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1.镇党委2.镇人民政府;3.镇人大;4.镇计生办;5镇财政所;6.镇农业服务中心;7.镇兽医服务中心;8.镇文化广播服务中心;9.镇城建服务中心;10.镇林业站;11.镇水务站。
纳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编制人员3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收入合计4232.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60.88万元,占总收入的74.6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71.50万元,占总收入的25.3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32.67万元,增长28.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8.84万元,下降4.2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071.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1.财政拨款收入职工工资,各类社保、公积金减少50.3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88.48万元;2.其他收入增加存(居)民小组运转经费增加10.25万元;3.翠华镇2023年乡镇委托业务办公经费增加46.84万元;4.村委会工作经费增加1.6万元;5.翠华镇新华村委会阿吉达小河设施建设项目增加10万元;6.2023年交通转移支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增加7.78万元;7.汤郎箐苗族风情谷建设资金增加108万元;8.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专项资金300万元等。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支出合计468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9.43万元,占总支出的44.43%;项目支出2600.57万元,占总支出的55.5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80.29万元,增长41.8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3.24万元,下降4.73%;项目支出增加1483.53万元,增长132.8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支出减少干部职工工资、津补贴发放、各类社保、公积金资金减少14.7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88.48万元;2.项目支出增加明细如下:乡村生态旅游资源整合建设项目补助219.53万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补助经费2.58万元;拨翠华镇小河塘帮扶款12万元;2021年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建设项目资金81.60万元;2021年翠华自然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3.76万元;2021年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以奖代补资金4.64万元;市级财政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30万元;村庄规划编制费4.28万元;耕地保护项目工作经费107.36万元;厕所管护资金21.42万元;小河塘帮扶款12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847.58万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79.4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17.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6%。(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00.5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 翠华镇2023年乡镇委托业务办公经费48.65万元;
2. 市人大代表建议专项资金60万元
3. 翠华镇2023年新华战备水库征地补助资金52.3万元
4.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847.58万元
5. 翠华镇者广村精品示范村项目资金100万元
6. 汤郎箐村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创建项目(第5批)工程款26.37万元
7. 翠华镇兴隆村委会兴隆村小组道路硬化项目资金60万元
8. 头哨村委会马六塘-白泥井-干箐三村进村道路硬化项目补助资金27万元
9. 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及民族村寨旅游提升村项目建设资金100万元
10. 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专项资金300万元
11. 汤郎箐村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创建项目(第5批)工程款120万元
12. 汤郎箐苗族风情谷建设资金108万元
13. 自然灾害防治支出10万元
14. 翠华镇者广村农副产品冷链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04万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2.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80%。与上年相比减少266.37万元,下降8.0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因为部分项目减少导致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3.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6%。主要用于:1.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2.人大、党委及财政所职工工资发放及乡镇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5.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7%。主要用于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文化站和广播站的职工工资发放。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2.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2023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生活补助。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26.5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8万元,生活补助47.04万元;
9. 卫生健康(类)支出152.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运行41.75万元、缴纳职工2023年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保险。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4.3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9.07万元;公务员医疗43.17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21万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70.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3%。主要用于翠华镇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职工工资福利发放。
12. 农林水(类)支出1990.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64%。主要用于:1.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发放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文化站及林业站职工工资福利262.4万元;2.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森林防火工作经费57.72万元;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847.58万元;4.对村民居委会及村集体的补助517.6万元;5.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维修养护资金103.7万元;6.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201.65万元。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7.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补助7.79万元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96.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2023年住房公积金96.81万元。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主要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相关工,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出12.00万元。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1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0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0万元,下降91.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减少1.10万元,下降91.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产生0..10万元,比上年减少1.10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民生保障、产业发展及乡村振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52万元,比上年减少88.48万元,下降58.99%,主要原因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交通补贴、公务接待费及办公经费,2023年度办公费减少88.48万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资产总额8675.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313万元,固定资产362.9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98.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28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2803101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