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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402-839506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2-27 10:25
名 称: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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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27 10:25 浏览次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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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 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 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 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管辖区域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会同属地有关部门做好管辖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管辖区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 负责管辖区域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执法;负责对管辖区域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的监督。

3. 负责管辖区域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采矿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及放射源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管辖区域市级承担的辐射安全许可现场核查。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 负责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负责对管辖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的核实、初步认定、信息上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管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管辖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管辖区域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 负责依法开展管辖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管辖区域事中事后日常监管、信访投诉处理及生态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及应对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6. 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管辖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各项制度;负责本部门环保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的生态创建工作。

7. 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本部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现场核实。

8. 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9. 强化横向联动协作,加强与属地相关部门的联席会商、联动执法、应急响应。

10.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属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

11. 加强对乡镇(街道)承担生态环境职能机构的业务指导。

12. 完成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内设机构1个,包括: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认真履行疫情防控环境监管责任,加强医疗机构环境安全防控监督检查。为履行好疫情防控环境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废水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的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2024年,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对全县34家19张以上床位卫生医疗机构及4个疫情隔离点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及医疗污水处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其建立建全台账,完善制度管理,并积极参与全民核酸检测演练,提前规划检测点医疗废物贮存间,规划医疗废物转运路线图,并对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置进行监督监察工作,确保区内医疗场所全面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制定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方案,按照疫情工作的需要,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和污水和县城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的检查,定期对集中隔离点禄劝和谐小区、县委党校督促医疗废物管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检查指导,持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2.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整治行项行动,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安全。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总目标,结合日常环境监察工作,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共组织开展了7次专项行动:一是积极组织和参与跨部门联合执法,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在着力解决螳螂川—普渡河流域禄劝段水质不达标的工作中,组织和参与县检察院、公安、城管和水务等部门联合执法4次,对流域范围内的涉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并对其中1家存在违法排污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二是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专项排查、监察工作,重点围绕云龙水库、桂花箐水库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开展工作,按照一个季度一次监督检查、两个季度一次巡查排查工作的思路,对云龙水库、桂花箐水库开展9次现场监察工作;同时对照“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对涉及禄劝的9个乡镇级水源地开展环境问题排查工作,不断完善乡镇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并明确整治责任,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三是开展工业园区污染防治专项排查工作,按照排污的类型分别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四是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和保障水环境治理的目标,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油烟污染、农村畜禽养殖污染专项联合执法工作,共开展餐饮单位油烟专项执法2次,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夜查工作4次,共对3家建筑工地开展夜查。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对砂石料加工点、建筑施工项目、畜禽养殖户开展了20余人次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五是开展轿子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察工作,重点围绕“绿盾”行动核查出的问题,以及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疑似人类活动点工作开展工作,对保护区内已建成的项目日常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开展例行监察,对新建项目开展审批及建设期间污染防治监督监察工作;六是积极组织开展加油站、汽修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收集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25家运营的加油站,及辖区13家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围绕油气回收装置的安装运行情况、资质是否齐全、烤漆房是否全封闭、喷漆和烘烤废气是否全收集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对收集的废气处理情况、活性炭和过滤棉等废气吸附装置是否定期更换、更换记录和相关票据存档是否完整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整治提升,督促汽修企业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成了废气处理设施,规范了固废贮存场所,建立规范了危废处置管理台账,削减了VOCs排放;七是开展尾矿库清理整顿工作,按照要求有序开展了14个尾矿库清理整顿工作,上报了清理整顿报告,确保尾矿库生态环境安全。

3. 抓实抓细日常监督监察,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办理信访投诉。一是抓实抓细日常监察,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禄劝执法大队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14余人次,对我县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开展环境监察103家次,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办理环境违法案件40件,罚款155万余元。二是认真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完善工作机制,根据“一计划对应一方案”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截至目前,共使用自建平台或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制定部门抽查方案3个,已完成3个,完成率为100%。参与检查人员10人,涉及检查对象4户,已检查对象4户,检查完成率为100%。三是加强信访投诉日处理及回复。根据群众提出的问题深入实际,调查取证,协调处理信访投诉工作,做到不拖、不压、不推、不让,信访投诉件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切实做到群众投诉事事有回复,件件有结果。截至目前,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和其他方式举报69件。对群众信访举报件的办理率达100%,办结率达100%。四是认真开展辐射安全、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组建督查队伍,加大监管力度,每月对全县使用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和医院废水处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督导,确保每一枚放射源安全受控,切实减少辐射事故隐患、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医疗机构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废水规范消毒,严格按照规范执行转移处置,防止医疗废物在暂存、运输、处置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防止医疗废弃物造成的二次疫病传播。2024年,共出动监察频次35次,对辖区内32家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医用废水处置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医用辐射场所监测监督及年度评估报告管理工作。五是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确保能及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积极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把饮用水源地督察、矿山尾矿库、放射源涉及单位、危险化学物品运输等易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对象,作为监管重点,逐一进行排查。截至目前,共登记备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3份。

4.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实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进入水域,规范排污许可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截至目前,按照《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对我县共计279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工作;发放排污许可证10家,其中简化管理发证6家,重点管理4家。为贯彻落实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加快补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短板,巩固提升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成效,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更好地发挥排污许可制在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中的核心制度作用,于3月开展排污许可证巩固提升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效工作。按照“边自查、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针对排污单位自查、省市两级抽查、市县两级核查和现场检查发现反馈的问题,及时告之并督促排污单位限期改正。

5.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关。2024年截至6月完成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2项报告表审批10项;企业自行备案登记管理87项,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78项。全部在承诺审批时限内完成,无超时审批情况,对涉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的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88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检查11项,对应的876项责任事项,704项追责情形进行了全面梳理修改完善。

6. 强化统筹协调,有效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一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整改工作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轮督察期间,禄劝县共接到交办投诉问题11个,截至目前,禄劝县11个交办投诉问题已完成整改6个,正在整改中5个。9对完成整改的6个交办投诉问题,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开展满意度调查,公开办理情况信息,组织开展自查自验工作,及时申请市级验收。二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情况。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清单,禄劝县共涉及17个问题整改任务,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完成6个,2024年12月底前完成7个,2025年12月底前完成4个。截至目前,涉及禄劝县的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有17个,完成整改6个(已完成县级自查自验3个),达到时序进度11个。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1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08.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8.6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6.21万元,上升9.3%,主要原因分析为预计2024年人员增加,预计新招录2人,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08.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8.6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8.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6.21万元,上升9.3%,主要原因分析为预计2024年人员增加,预计新招录2人,人员经费增加。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8.6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0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21万元,上升9.3%,主要原因分析为预计2024年人员增加,预计新招录2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万元,无变动。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1(行政单位离退休)0.3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7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0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1(行政单位医疗)11.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

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3(公务员医疗补助)6.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支出中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11(节能环保支出)-11(污染减排)-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213.84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02(住房改革支出)-01(住房公积金)32.9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2024年度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与省级配套事项

本单位2024年度无与省级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2024年度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2024年度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国内公务接待,无此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预计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保有量不变,所需费用不变。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美丽乡村,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美丽乡村的建设过程中;以生态环境安全为重点,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其他影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票否决”的情况发生;高效、圆满完成上级下达各项目标任务,以污染减排为重点,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保障良好环境质量。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0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环境监察监管工作力度加大,办公经费需求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资产总额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4600111

2024年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