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家庭学校社会 协同育人三年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家庭学校社会
协同育人三年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市驻禄单位: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三年提质行动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三年提质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精神,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根本目标,持续提升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化、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行动目标
2023年,试点先行,建立翠华镇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翠华镇及辖区内村委会、校(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全覆盖。2024年,逐步推行,全县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校(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以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大幅提升。2025年,全面实行,实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更加优化、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更加专业、壮大,家庭教育特色品牌更加多元、鲜明;家长育儿能力稳步提升,家校合作水平逐步提升,部门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杨正山 县委书记
张津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 县委副书记
陈 芸 副县长
副 组 长:张靖荣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督查办主任
吕祖剑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办主任
吴明新 县教体局局长
张富春 县妇联主席
成 员:仁钦·多吉次仁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薛 敬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全东 县民政局局长
何 伟 县司法局局长
武 勇 县财政局局长
张天纯 县文旅局局长
马仲顶 县卫健局局长
郭成荣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高安宁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学勋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向昱帆 团县委书记
张 武 县科协主席
潘庆勇 县残联理事长
田 燕 县法院副院长
张青云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潘卫周 县关工委专职常务副主任
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由吴明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因工作、职务发生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领导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四、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全县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2.县委宣传部:加强舆论引导,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营造有利于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舆论氛围。将家庭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全过程,广泛开展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宣传。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阵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知识宣讲活动,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开展“扫黄打非”联合检查行动,有力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3.县教体局:统筹校(园)资源,推进教体系统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督促校(园)成立家长学校,指导校(园)创建示范家长学校。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家校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指导校(园)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培养。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开放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
4.县公安局:履行家庭教育促进法职责,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加大网络有害信息巡查清理力度。
5.县民政局:鼓励社会工作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等关爱服务,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6.县司法局:将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纳入普法重要任务,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律咨询等服务活动,指导法治副校长,做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社会宣传。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开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7.县财政局: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8.县人社局:提供创业就业支持等服务,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人才的培育、选拔和使用工作。
9.县文旅局: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深入开展儿童图书、音像等出版物清理整顿,加大网吧、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整治力度。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开放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
10.县卫健局: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养育指导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时,对有关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开展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健康的宣传和指导。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建立教体与卫健等部门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学校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间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转接机制,指定1—2所精神卫生机构作为禄劝县未成年人精神疾病和心理干预定点医院。
11.县市场监管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家庭教育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12.县法院: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13.县检察院:健全涉案和失管未成年人等群体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综合信息台账,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精准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指导法治副校长每年开展1次法治培训。
14.县总工会: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为职工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职工在家风家教中发挥作用。
15.团县委: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理想信念、思想道德、传统文化、科技素养、法治教育等形式,充分发挥青联委员、青年社会组织的优势作用,引导青少年在家做一个好孩子、在学校做一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助力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良好格局。
16.县妇联: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推进村(社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每年至少组织4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17.县科协:开展家庭教育科普宣传活动,普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知识,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开放科技馆。
18.县残联:加大残疾儿童家长政策宣传力度,提供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进一步促进家长与孩子共同成长,构建和谐亲子关系,促进家庭教育和康复融合发展。
19.县关工委:积极邀请“五老”到村(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宣讲活动,帮助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引导青少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指导辖区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立由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担任主任(校长)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长学校),指导、督促村(社区)建立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校长的家长学校。乡镇(街道)家长学校覆盖率达100%,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
21.村(居)民委员会:依托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立村(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覆盖率达100%。开展村(社区)家长学校创星活动,积极培育和争创五星级家长学校。组织面向村(居)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村(居)民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
22.中小学校(幼儿园):积极探索创新家校共育工作机制,多形式、多渠道提升家校共育水平,校(园)家长学校覆盖率达100%。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为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23.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
2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法定义务,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五、主要任务
(一)完善机构,组建协同育人队伍
1.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领导机构和管理团队。成立县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教体妇联统筹,部门联动,村(社区)、校(园)全面覆盖,家长全员参与”的家校社协同育人管理体系。
2.组建县、乡、村三级家庭教育讲师团。组建包括教师、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民政事务员、儿童主任、大学生志愿者、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律师、医护人员、“五老”、家长代表等在内的县、乡、村三级家庭教育讲师团。加大培训培养力度,对中小学班主任、科任教师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和技能培训,着力锻造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家庭教育师资队伍。
3.组建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志愿者服务团队。构建校(园)、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网络,把家长委员会纳入校(园)日常管理,制定工作章程,完善例会、对口联系等制度。组织家长委员会成员定期召开师德师风监督会和座谈会,征求家长对校(园)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成家长志愿服务团队,参与校(园)的部分管理或教育实践服务,设立家长工作室、选树家庭典范、开设优秀家长讲堂,推动家校双方达成共识,形成育人合力。
(二)畅通渠道,建好协同育人阵地
1.建好校(园)家长学校。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示范校(园)建设,推动所有基层校(园)按标准建立家长学校。以家长学校为主要载体,精心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长课堂,定期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和实践活动,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系统培训。
2.建好村(社区)家长学校。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要求,推进村(社区)家长学校建设。村(社区)依托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六有”(有挂牌标识、有师资队伍、有固定场所、有教学方案、有活动开展、有资金保障)标准建立村(社区)家长学校。组建包括妇联、民政、保健、校(园)等负责同志和村(社区)工作者在内的专兼职工作者队伍,发动“五老”、“道德模范”、“最美家庭”及老师、家长组成志愿者队伍,以父母课堂、亲子实践等为主题,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3.用好网上家长学校。鼓励各单位、校(园)建立网上家长学校,建设家庭教育学习资源库。开通家长课堂、德育教育、生理心理健康等栏目,帮助家长系统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掌握家庭教育方法;围绕家庭教育重点、难点、热点话题,通过在线咨询、论坛访谈、基层讲座等形式,让家长及时获得有针对性的具体建议、辅导和指点。
(三)挖掘资源,拓展协同育人途径
1.示范创建行动。建立完善家访制度、教学开放制度、家长陪餐制度、家长接待日制度、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志愿者服务制度,把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纳入班主任绩效考核工作范畴。校(园)创建20所示范家长学校,村(社区)创建20所五星级家长学校,通过示范家长学校辐射引领,带动村(社区)、校(园)建好、办好家长学校。
2.培训提升行动。对校(园)分管副校长、政教主任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重点学习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政策理论和实际操作方法。对校(园)讲师团成员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提升家庭教育的课程开发、课题研究和活动设计能力。对班主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培训,全面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管理水平。对村(社区)家长学校讲师、工作者、志愿者全员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
3.关爱帮扶行动。摸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单亲、残疾、贫困、留守等儿童的底数;以班级为单元,对小学高年级及中学生开展每年一次的心理健康筛查,摸清有情绪问题或者行为偏差学生底数。对这两类学生按“一人一册”分类建立档案,动态跟踪,建立动态数据库。对纳入数据库的学生,整合校内外资源,分类组建帮扶工作小组,按照“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模式大力开展关爱帮扶活动,并做好跟踪记录。对留守儿童、单亲孩子、残疾学生、困难学生、心理障碍和行为偏激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和辅导。
(四)搭建平台,丰富协同育人内容
1.开展“家教伴成长 协同育新人”活动。汇聚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力量,“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网站”宣讲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家庭教育的浓厚氛围。
2.开展大家访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家访孤儿、单亲家庭、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和有心理问题或有行为偏差的学生,每学年至少家访2次。科任教师配合班主任对特殊学生每学年至少家访2次,对其他学生家访1次。
3.开展“家长节”活动。设立“书记校长接待日”、“校长信箱”收集意见建议,解决家校沟通中的困难问题。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邀请家长走进校(园),体验课堂、观看孩子就餐就寝、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家长风采展示”活动,通过家长“书画展、诗歌赛、故事会”等形式,展示家长风采和家庭教育成果。开展“亲子沟通”主题活动,引导家长和学生互动交流,传承优良家风,传递家人亲情,传授家庭文化。开展“亲子实践”主题活动,推进“亲子共阅读”、“亲子共运动”、“亲子共游戏”、“亲子共研学”等活动,让家长参与、关注孩子成长的每一个环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将家校社协同育人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内容,作为改善区域教育生态突破口,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职责,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晰责任,狠抓落实。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协同育人工作存在的问题,部署相关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平台,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各校(园)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对接村(社区)和家长群体,形成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将此项工作纳入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建立协同育人定期通报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单位(个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各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县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体局)。
附件: 家长学校活动记录表
附 件:
家长学校活动记录表
活动日期 | 参与对象及人数 | ||
活动主题 | |||
活动地点 | 记录人 | ||
参加活动的家长(监护人)签字:(共 人,人员名单可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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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摘要 | |||
活动照片 | |||
家长学校负责人(签字): | |||
填表说明: 1.每次活动填写一张。作为活动的记录,由各家长学校汇总建档。 2.县级成员单位每季度到村(社区)家长学校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村(社区)家长学校每季度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校(园)家长学校每学年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 3.县级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校(园)分别将活动记录表于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kmlqjyjbgs@163.com报送至县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体局),联系电话:68912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