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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311-780277 主题分类: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1-09 10:34
名 称: 关于下达2023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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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 10:34 浏览次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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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第五批统筹整合

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县领导批示同意,现将2023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省级财政衔接资金766.35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格资金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变更下达资金使用方向,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变更的,严格按照2022年5月20日印发的《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二、 严格项目管理

整合资金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雨露计划等方面,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及福利补助、弥补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整合涉农资金使用范围外的项目债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项目实施单位对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规定的用途、范围使用资金,建立完备的资金项目档案台账。

项目主管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对主管的项目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确保所实施项目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 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推行县、乡、村、组四级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按照《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方案》(云贫开发〔2015〕2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云贫开发〔2017〕47号)、《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进行公示公告的通知》(禄开领办便笺〔2020〕91号)的要求,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 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按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和自评工作。

五、 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快项目落地推进工作,及时申请拨付项目资金,不断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确保安排的项目资金在2023年11月30日前支付完毕。县整合领导小组将按月跟踪调度项目推进和资金支付进度,对无法按时启动、进度缓慢、违规或超范围使用资金的项目进行调整。

附件: 1.2023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下达表

2. 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2023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下达表

附件2: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