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4月4日,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禄政办发〔2023〕22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执行,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实施方案》编制背景和过程
“十四五”前期,我县学前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投入7100万元,完成学前教育发展“一县一示范”“一乡一公办”建设任务,幼儿园达到71所,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提高到96.1%,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98.18%、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2.83%,禄劝县幼儿园成功晋升省一级一等幼儿园,轿子山幼儿园晋升省一级三等幼儿园,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幼有所育已成为人民群众的美好期盼。制定出台反映群众意愿、符合当前实际、适应发展要求、具有操作性的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努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既是顺应学前教育发展大势的需要,也是推进禄劝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任务。
2020年8月3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方案》,2022年5月13日,昆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转发上级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先行达标创建示范县的通知》。按照要求,县教体局于2022年10月组织县域学前教育摸底调查,12月开始起草《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县教体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20〕12号),并对照禄劝县“十四五”教育体育发展规划相关指标,结合摸底数据,在全面分析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短板问题基础上,确定基本思路、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努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入园远”的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2.工作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不断提高我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普及普惠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等普及普惠水平,完善布局规划、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基本网络、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财政投入、幼儿园收费、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监管制度等政府保障工作,办园条件、班额、教师配备和管理、保教工作等幼儿园保教质量达到标准,社会认可度逐步提高,确保我县2024年底前达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标准,2025年顺利通过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
(二)评估内容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督导机构为主组织实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审核认定。禄劝县2025年需通过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的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有3个一级指标(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17个二级指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财政投入到位、收费合理、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办园条件合格、班额普遍达标、教师配足配齐、教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科学保教要求),36个评估标准。
(三)工作措施
1.科学规划,城乡共建,确保普及普惠水平达标
根据我县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安排财政预算,保障幼儿园建设和改扩建工程,城镇区域依法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要求,农村地区严格实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加快推进“剥班建园”工作。严格民办园准入制度,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增加公办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供给,确保我县普及普惠水平达到标准。
2.县委领导,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加强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县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学前教育发展工作两次以上,健全党组织建设,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推进党的工作与保育教育工作紧密融合。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学前教育发展工作两次以上,各部门围绕评估指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为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提供有力保障。加强经费保障,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严肃查处正常教学时间内在保教费以外收取“兴趣班”“特色班”“实验班”等费用、跨学期预收费等问题;提高待遇保障,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参照在编教师落实,按规定办理各类保险;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多部门联动聚合力、保平安,及时查处各种违规办园行为,尤其是“黑园”“黑校车”的查处;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年检制度、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办园水平综合评价制度。
3.依规依标,“软硬兼施”,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加强“硬件”建设。在新建、改扩建和办园条件改善中,确保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图书配备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
注重“软件”提升。统筹安排,提前谋划,严格落实招生政策,逐年减少大班额;按幼儿园规模核定教师编制,按需求配足教职员工,结合“县管校聘”和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合理调配师资;严格落实公民办幼儿园教师100%持教师资格证上岗;落实全员培训制度,着力提升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建立健全科学保教制度,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严格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对“小学化”现象严格查处。
三、《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谋划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对标寻标,严格履职,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工作推进情况,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听取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扎实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二)压实责任,强化保障
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认领相应达标任务,对照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职责任务,以指标达标为目的,将每项工作落在实处、细处。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每项评估指标全面达标。
(三)加强督导,问效问责
建立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专项督查制度,县政府督查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定期督查、集中督导或随机督导等方式,对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全县公民办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对重视不足、进展缓慢、举措不实、推进不力的,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纪委、监委,启动相应问责程序。
文件链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