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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308-721962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8-04 17:13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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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4 17:13 浏览次数: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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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推进学前教育

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

为不断提高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20〕12号)要求,结合禄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努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入园远”的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不断提高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普及普惠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等普及普惠水平,完善布局规划、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基本网络、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财政投入、幼儿园收费、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监管制度等政府保障工作,办园条件、班额、教师配备和管理、保教工作等幼儿园保教质量达到标准,社会认可度逐步提高,确保2024年底前达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标准,2025年顺利通过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

三、组织机构

成立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津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分管副县长

       张国华 县政协副主席、县教体局局长

黄大海 县政协副主席、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王兴华 县政府办主任

李双红 县委办副主任

杨应丹 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段子继 县人社局局长

李真良 县委编办主任

朱学金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赵文江 县发改局局长

                李全东 县民政局局长

                 武 勇 县财政局局长

张荣兵 县交运局局长

马仲顶 县卫健局局长

郭成荣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胡名杰 县应急局局长

                杨建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文国红 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局长

罗昌剑 县公安局副局长

蔡光宏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廖 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钱美玲 县教体局总督学

       各乡镇(街道) 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研究、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由钱美玲总督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人员因岗位变化,由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接任。

四、评估内容和指标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督导机构为主组织实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审核认定。评估主要内容为:

(一)普及普惠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二)政府保障

4.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近三年每年专题研究学前教育工作两次以上;各类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5.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1)制定全县幼儿园布局规划;

(2)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6.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每个乡镇(街道)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3000人以上的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3000人以下的村可以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7.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1)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居住人口规模达5000人或住宅达1500套及以上的小区按照9个班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居民每增加600人,增设一个班建设规模;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8.财政投入到位。

(1)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

(2)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3)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9.收费合理。

(1)按规定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政策;

(2)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3)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10.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1)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2)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11.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1)落实教体、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2)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12.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1)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2)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3)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4)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5)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6)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

13.办园条件合格。

(1)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幼儿园园舍卫生、安全,独立设置,有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园址设置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区域内,远离污染源,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要求。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达4平方米以上,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达8.17平方米以上,生均建筑面积达10.44平方米以上。按照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配备幼儿玩教具。有符合各年龄段幼儿认知的图书,生均5册。

(2)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用房配置齐备,教学、生活等类用房布局合理。有配套的幼儿寝室、盥洗室、卫生间、储藏室、保健室等辅助用房;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厨房(达到相应等级厨房标准);消防设施齐全。

14.班额普遍达标。

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15.教师配足配齐。

(1)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2)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3)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同时,以幼儿园为单位,将职工与幼儿比小于等于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小于等于1:9作为参考指标。

16.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1)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100%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2)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4)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17.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四)社会认可度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通过统一调查平台抽取一定比例申报县开展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抽查县社会认可度需高于85%。

五、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城乡共建,确保普及普惠水平达标

根据全县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安排财政预算,保障幼儿园建设和改扩建工程,城镇区域依法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要求,农村地区严格实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加快推进“剥班建园”工作。严格民办园准入制度,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增加公办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供给,确保全县普及普惠水平达到标准。

(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加强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县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学前教育发展工作两次以上,健全党组织建设,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推进党的工作与保育教育工作紧密融合。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学前教育发展工作两次以上,各部门围绕评估指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为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提供有力保障。加强经费保障,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严肃查处正常教学时间内在保教费以外收取“兴趣班”、“特色班”、“实验班”等费用、跨学期预收费等问题;提高待遇保障,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参照在编教师落实,按规定办理各类保险;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多部门联动聚合力、保平安,及时查处各种违规办园行为,尤其是“黑园”、“黑校车”的查处;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年检制度、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办园水平综合评价制度。

(三)依规依标,软硬兼施,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加强硬件建设。在新建、改扩建和办园条件改善中,确保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图书配备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注重软件提升。统筹安排,提前谋划,严格落实招生政策,逐年减少大班额;按幼儿园规模核定教师编制,按需求配足教职员工,结合“县管校聘”和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合理调配师资;严格落实公民办幼儿园教师100%持教师资格证上岗;落实全员培训制度,着力提升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建立健全科学保教制度,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严格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对“小学化”现象严格查处。

六、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筹备启动阶段(2023年3月底以前)

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对指标体系进行任务分解,各有关单位根据《禄劝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附件)中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核查重点及佐证材料清单内容,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推进阶段(2023年4月至2024年6月底前)

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履行相关职责,逐项落实指标达标任务,同时注意适时调整、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存档备用(最终提交的档案以评估当年通知为准)。

第三阶段:自评整改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底前)

在前期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的基础上,县级有关部门对照指标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达标项,及时研究解决,补足补齐短板,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部门自检自评书面报告和相关档案资料。县级自检自评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第四阶段:督导评估阶段(2025年4月至2025年12月)

在自评达到要求的基础上,2025年4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和要求,将评估材料通过“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申报审核平台”提交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级初核达到要求,5月底向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请省级督导评估,通过省级实地督导评估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国家认定。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谋划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对标寻标,严格履职,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推进情况、研究问题解决办法,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扎实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二)压实责任,强化保障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认领相应达标任务,对照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职责任务,以指标达标为目的,将每项工作落在实处、细处。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每项评估指标全面达标。

(三)加强督导,问效问责

建立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专项督查制度,县政府督查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定期督查、集中督导或随机督导等方式,对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全县公民办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对重视不足、进展缓慢、举措不实、推进不力的,移交县纪委县监委,启动相应问责程序。

       相关解读:解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推进学前教育 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