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二季度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办局: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政策解读情况检查”的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室安排部署,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年二季度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经梳理,2023年二季度,全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栏目发布政策文件19次,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2条、“其他文件”栏目6条、“利企政策”栏目发布2条、“惠民政策”栏目2条、“政策找企业”栏目发布7条。对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严格按照《工作办法》规定的解读范围进行解读,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解读材料5次,政策解读材料且与文件相互关联。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的3个,政策解读材料在政策文件公开后1个工作日发布的2个。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2次,其他文件3次(含利企惠民政策文件)。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1次。
2023年二季度发布的5个政策解读材料内容完整、表述准确、语言通俗、便于理解。
二、存在问题
政策解读渠道利用不充分。检查中发现,全县开办政务新媒体的行政机关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发布、转载政策解读产品少。部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少数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基层实际,利用信息公示栏、微信群、广播、大喇叭等进行政策宣传频率不够高。
多元化解读比例过低。检查中发现,全县各级各部门政策解读形式单一,没有采用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动漫、图表、视频等形式制作解读产品。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政策解读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办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昆政办发〔2023〕21号)要求,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背景和目的、核心概念、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利企惠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做出解释性说明。
解读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政策性文件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据、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核心举措;
2.政策性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存疑、质疑的内容;
3.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4.涉及办事服务事项的,根据政策性文件内容说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5.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6.属于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及差异;
7.属于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特点。
(二)落实“三同步”要求
为规范“三同步”审批工作,请文件起草单位在公文发文报批中严格执行文件“公开属性审核”和“政策解读”审批,按要求报送政策解读材料。
政策文件起草单位报送审批文件未同步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且未作出合理说明的,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室将予以退文。作出不予解读说明的需由承办秘书科室与政府信息公开办会商研判,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文,补充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后重新报送。秘书科室办件时应当将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政策性文件一并报县政府领导审签。对提请政府常务会审议的政策性文件应当同步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县司法局审查。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后,文件具体承办人员应当在发文后当日或者次日将文件印发稿提供给政府信息公开办,文件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定稿文件对解读材料修改完善后,及时报政府信息公开办,最迟在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政策解读材料,并做好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的相互关联。
(三)提升政策解读业务水平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办局要努力提高政策解读产品的制作能力和发布能力,尤其是以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要尽量使用动漫、图表、问答、访谈等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解读,开办政务新媒体的行政机关应通过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及时解读本单位制发的政策文件,同时转载与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密切有关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未开设政务新媒体的行政机关可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账号“魅力禄劝”发布政策解读。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利用信息公示栏、流动宣传车、益农信用社、村(居)民微信群、广播、大喇叭等方式进行政策宣讲,扩大政策传播范围,确保政策性文件的到达率和知晓率。
自2023年6月起,县政府办公室将每季度检查1次政策解读情况。经检查发现未按照《工作办法》、《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禄政办发〔2023〕47号)等规定进行政策解读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将在2023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核中扣分。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涉及的问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完成整改并反馈,逾期未整改的将在2023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核加倍扣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附件1
2023年二季度政策解读情况
文件名称 | 文件类型 | 解读情况 | 解读链接 | 起草部门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已解读 | 县政府办 |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马鹿塘杜鹃花海景区门票价格和景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试行价格转正式价格的通知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已解读 | 县发改局 |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其他文件 (利企政策) | 已解读 | 县发改局 |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其他文件 | 已解读 | 县财政局 |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其他文件(利企惠民政策) | 已解读 | 县发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