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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305-699835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9-30 10:43
名 称: 解读《禄劝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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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禄劝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稿)》

发布时间:2022-09-30 10:43 浏览次数: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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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在专卖管理“十四五”规划中,对烟草专卖现代化监管新格局进行了系统设计,专卖工作模式、工作方法、工作方向发生了调整,进一步将许可制度基础放在首位,更加侧重许可规范管理。修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当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市场区域为单元,量化分析单元内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的因素,测算零售点的合理数量范围与间距标准,组合运用数量、间距和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的布局模式。

2011年至今,禄劝县烟草专卖局出台了合理布局规定,制定过程中充分结合政策形势、社会发展和市场变化等要素,在满足便民消费、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可证数量以及布局的不合理的矛盾也逐步显现,引发的过度竞争,恶意倾销、售假贩私等违法经营行为也有所发生,正常的卷烟市场秩序受到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禄劝县烟草专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禄劝辖区实际,修订本规划。  

二、制定目的、意义和核心内容

(一)修订目的

一是在数量控制方面,一定区域的内的零售点的数量配置与市场单元吸烟人口数量相匹配要与区域内居民的购买能力相匹配;二是在质量控制方面,要控制低质量的零售点的数量,尽量避免出现套购、代订、出租许可证等现象;三是在动态变化方面,承载量要随着禄劝县经济发展变化、人口数量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动态调整。

(二)修订意义

新修订的合理布局规定,能够有效提高新办证工作的精准度,更加贴合辖区市场实际,充分保障零售户、消费者等多方利益,使零售户的分布更加合理,进一步满足卷烟经营和消费需求,更好的服务于禄劝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修订核心内容

《禄劝县烟草专卖局合理布局规划》(修订稿)共三章十四条,规定了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事项范围包括:一是设立卷烟零售点,申请新办卷烟专卖零售许可证应符合距离标准和业态标准,距离标准为新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相邻零售点间隔距离应当不少于80米。业态标准为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需具备经营烟草制品的相关业态,对非便利店业态且专业性较强、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二是明确了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三是明确了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二十种情形,四是明确了一种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经查属实的,可以不受距离限制的情形。

(四)修订稿与原稿对比差异

原稿《禄劝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禄烟局〔20215号)第六条:设立卷烟零售点,申请新办卷烟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标准:新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相邻零售点间隔距离不少于30米;修订为新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相邻零售点间隔距离不少于80米。

三、修订的理由

《禄劝县烟草专卖局合理布局规划》于20226月开始着手,在前期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前政策规定后,组织人员对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经营需求、区域规划、政策支撑等方面认真开展了广泛市场调研。

经调研,全县辖区内卷烟零售客户卷烟销售情况不理想,盈利水平较低,库存压力较大,滞销卷烟过多,导致真烟异常流动而引发的涉烟违法犯罪情况日益突出。根据调研结果,禄劝县烟草专卖局对《禄劝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禄烟局〔20215号)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控制全县辖区内零售客户无序增长,保障现有零售客户盈利水平。

四、修订合法性说明

制订和修订《禄劝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烟草专卖行政机关的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国家对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设定了四项基本条件,“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是其中之一。由于我国资源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分布密度差别很大,难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合理布局的标准,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应当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布局”,因此,禄劝县烟草专卖局依法享有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制定工作细则的权限。

制订和修订《禄劝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稿)》符合《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要求。《禄劝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稿)》是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四个条件中“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要求”条件的细化,并未增设新的行政许可事项,也未增加新的行政许可条件,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禄劝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稿)》是在禄劝县卷烟零售市场现状进行调查摸底、专题调研、真烟异常流动调研的基础上,并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制订和修订,程序上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四、关键词和专业术语解释说明

(一)本规定中的“间距”“距离”,是指从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出入口中央到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出入口中央之间,以行人不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行走的最短线路距离计算; 

(二)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等;“幼儿园”是指对3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且具备办园许可的机构;

(三)本规定中的“残疾人”,是指应具备自主生活、经营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残疾证的群众;

(五)本规定中的“军烈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六)本规定中的“经营场所面积”,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建筑面积,仓库、办公室等辅助设施的面积不计入其中;

(七)本规定中的“违规建筑场所”,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

(八)本规定中的“以上”“以内”“不少于”“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文件链接:

昆明市禄劝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修订稿)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