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量水发展、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的要求,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广泛宣传节水和洁水观念,加强定额用水、计划用水、计量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和市场准入制度,强化节水考核,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公共机构节水,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创建节水型社会,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禄劝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依据
(一)《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 号)。
(二)《水利部关于印发 2019 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水节约〔2019〕95 号)。
(三)《云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云发改资环[2019])945号)。
(四)《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2021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水资源[2021])18号。
三、《实施方案》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认真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2021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水资源[2021])18号要求,加快推进禄劝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确保2021年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完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国家复核。
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为: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水价机制、节水“三同时”管理、节水载体建设、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生活节水器具推广、再生水利用、社会节水意识等11个方面内容。根据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考核要求,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对标对表,完成全部内容,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自评,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报市水资源处。市水资源处收集汇总全市材料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评估,形成技术评估意见。通过技术评估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报水利部备案。最终由水利部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反之则重来。
五、《实施方案》涉及范围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水价机制、节水“三同时”管理、节水载体建设、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生活节水器具推广、再生水利用、社会节水意识等11个方面,共涉及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等17家单位。
六、需要说明的关键词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5]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6]公共机构是指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7]高效节水灌溉率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
[8]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9]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10]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县、区)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实。
七、征求意见和研究情况
县水务局起草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实施方案》所涉及部门意见后,多次认真修改,报县政府办审核。县政府办复核后,以禄政办发〔2021〕37号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