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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112-480340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6-07 16:29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文号: 禄政办发〔2021〕37号 关键字: 现行有效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07 16:29 浏览次数:186
字号:[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认真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快推进我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确保2021年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通过省级验收、国家复核。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量水发展、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的要求,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广泛宣传节水和洁水观念,加强定额用水、计划用水、计量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和市场准入制度,强化节水考核,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公共机构节水,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创建节水型社会,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禄劝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 组织领导

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节水工作领导小组”为班底,形成县委、县政府高位统筹,县级各部、委、办、局齐抓共管,县、乡(镇、街道)上下联动,企业、单位、社会各届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群策群力、协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成立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张世斌 副县长      

副组长: 李全东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昌平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  周祖伟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薛 敬 县发改局局长            

武 勇 县财政局局长        

罗 铁 县科工信局局长 

黄大海 县住建局局长

文 琪 县交运局局长

角述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胡玉祥 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局长

杨明国 县政务服务局局长      

张国华 县教体局局长   

张俊梅 县文旅局局长

马仲顶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沈朝春 县城管局局长

赵文江 县统计局局长

石为芬 屏山街道办主任

罗 盛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杨世安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杨与升 县节水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李昌平同志兼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按时上报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材料,迎接国家省、市、考核检查。

三、 主要目标

以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国家节水行动要求,全面深入推进各项节水工作。到2021年底,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4688亿m3以内;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128.0 m3/万元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 70.0 m3/万元以内,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60%,工业用水计量率达100%;城镇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争取降低到10%;城市非居民取用水户计划用水达95%以上;节水灌溉达面积5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6以上;在对新建污水处理厂(站)及再生水输配设施的基础上,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主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乡镇集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

四、 主要工作任务

(一)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定额管理

1. 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严格实行计划(定额)用水管理,提高计划用水率,确保计划(定额)用水管理达到考核要求。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且月均用水量在100m3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全部实行计划(定额)用水管理,按月向计划用水单位下达计划用水指标。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逐月按照下达的计划用水指标或相应用水定额标准进行考核,对超出计划用水指标或超出定额的用水量,严格收取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根据我县2016年1月下发的《关于调整禄劝县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居民用水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县自来水公司加快一户一表计量改造,增加智能水表计量率,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管理。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各用水单位

2. 建立完善重点取用水户监控管理制度。按照占取用水总量70%以上确定县级各行业重点取用水户监控管理名录;基本完成重点取水户在线远程计量设施的安装,对取水户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取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2021年,尽力完成禄劝县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强化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特种行业的用水节水监管。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科工信局、县交运局

3. 落实水效领跑者制度。在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贯彻执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制度,逐步形成用水效率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对主要用水产品节水水平分级和标识的管理要求。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大力推进农业农村节水、加强农业用水计量管理

1. 加快安装完善计量设施。切实加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2021年底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60%以上。建立完善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所有水源点或灌区、片区供给农灌的用水量)和安装有计量设施的用水量(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和农业水价改革项目区计量的用水量)等计量台账资料。

2. 积极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田间渠系配套工程建设,在渠灌区因地制宜实行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在设施农业和林果产区大力发展管灌、喷灌、微灌等节水技术;在不具备常规灌溉条件的山区、半山区利用水窖、水池、塘坝等多种手段集蓄雨水,解决抗旱播种和保苗用水。通过中、小、微并重,蓄、引、提、拦结合,合理布局、高效配置,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调整农业结构,优化种植、养殖制度,推进高原粮仓、特色经作、山地牧业、淡水养殖跨越发展。选育和推广耐旱作物品种,加强农村标准化种植和标准化养殖用水管理,推进农业种养用水定额控制。发挥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发展和完善农民用水户协会,推广农耕、农艺、标准化养殖节水措施,建设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

3.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完成综合水价收费改革,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的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的百分比达到100%(计划实施面积为每年州市下达各县区的目标值,实际实施面积实际实施完成项目面积)。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

(三)切实加强工业节水减排、加强工业用水计量管理

加强工业用水计量管理,确保所有工业用水计量率达100%。调整工业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禁止扩建、新建不符合本地水资源条件的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强化生产用水管理,定期开展企业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并将结果作为计划用水指标下达和调整的依据。积按照《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节水对标达标行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考核,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不断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用水量,实现节水减排。鼓励进入产业园区的企业,开展企业间的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建立园区企业间循环、集约用水产业体系。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对重点取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征缴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工信局、县工业园区

(五)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

按照《水法》、省、市《节水条例》等规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划、住建、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协同节水管理部门在项目建设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特别是符合再生水、雨水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条件的,必须同期配套建设。取用水单位应当做到用水计划、节水目标、节水措施和节水制度“四到位”。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业园区

(六)加强节水载体建设

加强对各取(用)水单位的节水管理工作指导,对非居民取用水企业(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水量平衡测试或用水效率评价,掌握企业(单位)用水现状,通过进行用水合理化分析,挖掘节水潜力,制定切实可行的用水节水管理措施,不断提高用水效率。深入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企业、小区的创建和节水型工业产业园区的试点示范建设,树立节水先进典型,不断提高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覆盖率。全面调查、核实、梳理、统计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重点用水行业,准确摸清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名单。到2021年底,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40%以上,县级事业单位创建成节水型单位的比例达到50%以上,节水型小区创建达到15%以上,工作达到节水型社会创建的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县统计局

(七)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城镇公共供水单位应加强对供水管网的巡检、维修和维护管理,开展检漏工作,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排查,制定更新改造方案并推进落实。到2021年底,全县公共水管网漏损率力争降低至10%,按《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进行计算。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来水公司

(八)加强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严格执行国家节水强制性标准,严格用水节水产品市场监管,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实行节水产品市场准入。不得使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加强节水型器具和节水产品的推广普及,开展节水产品财政补贴示范推广试点,提高节水型产品覆盖率。城镇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

(九)推进城镇再生水利用

推进城镇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将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进一步完善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规范和激励机制。

1. 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集中供水为主的方式推进再生水利用。加快县城再生水利用厂及管网铺装建设;推进工业园区污(废)水处理回用,提高污(废)水处理回用率;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应同期配套建设分散式再生水设施或使用集中式再生水。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屏山街道办

2.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开展雨水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广场、公园与绿地、建筑与小区等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应按照低影响开发模式同期配套建设雨水综合利用等海绵设施。已编制《禄劝海绵城市建设先行示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改造,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屏山街道办

(十)加强社会节水意识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载体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通过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广场、进小区、进家庭,上电视、上广播、上报刊、上网络、上广告屏(牌),等多种途径,对水情、政策、法规和节水方法、措施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形成良好的全社会节水氛围。

牵头单位:县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科工信局、县政务服务局、县水务局

(十一)节水标杆示范、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1、 落实节水标杆示范制度。在工业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和生活用水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贯彻执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制度,逐步形成用水效率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对主要用水产品节水水平分级和标识的管理要求。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

2、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提供各行业出台“节水激励政策”文件及进行过相关经费补贴文件。如“再生水利用专项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资金补贴或优惠政策”等的文件以及实施补贴的财政资金文件。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

县人民政府将统筹对本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县级各责任部门,应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将节水社会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内容。  

(二)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建立和完善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水务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建立预警机制,实行水源红黄绿分区管理

按照《昆明市水资源红黄绿分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按年度对区域取水总量、用水效率等实行动态评价与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发布。

(四)推进水价改革,强化市场机制

积极稳妥开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合理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确保水利工程非农供水价格达到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水平;合理调整城镇公共供水价格,在县城逐步推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取用水户实行用水超计划或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健全高耗水行业与一般行业、丰水期和枯水期的差别水价制度,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探索建立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和开展水权交易试点,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四)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投入制度

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将不少于20%的本级留成水资源费、累进加价水费和差别加价水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再生水利用和雨水蓄利用、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创建、开展企业(单位)水量平衡测试、节水器具和设备推广;按照省、市相关要求,逐步建立完善超基本水价的阶梯水费收取、管理使用的相关政策并执行。通过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


附件: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序号

评价类别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分数

专家评分

1

用水定额管理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8


2

计划用水管理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1]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10


3

用水计量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北方地区[3]: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3]: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10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4

水价机制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5]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16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水资源费征缴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5

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6


6

节水载体建设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6]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北方地区: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18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7]总数的比值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8]总数的比值

北方地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7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8


8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9]、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8


9

再生水[10]利用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北方地区:再生水利用率≥20%,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再生水利用率≥15%,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8


10

社会节水意识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8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11],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11

加分项

节水标杆示范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3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4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北方地区高效节水灌溉率[12]≥40%,南方地区高效节水灌溉率]≥30%,加3分

3


合计







说 明

1. 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 北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南方地区,包括江河源头区的青海、西藏。

4.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5.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6. 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7. 公共机构是指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8. 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9. 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10. 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11. 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县、区)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实。

12. 高效节水灌溉率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


20216711131禄政办发〔2021〕37号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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