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17-05-17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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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试行)解读
一、 为什么制定本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农民脱贫致富、推动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为充分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二、 什么人能获得奖补?
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但获得过省、市级示范社补助资金的不再奖补。
三、 能获得多少奖补?
达到考核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给予奖补10万元。获得本次奖补的,3年内不得重复奖补。
四、 怎么获得奖补?
(一)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推荐并审核上报。
(二)考核测评。经考核打分后(附表1),90分(含90分)以上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个,90分以下不予奖补。
(三)审批审定。根据考核评分表,逐级审批上报,最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附表2)。
(四)兑付奖补资金。拨付产业扶持资金到合作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