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公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常态化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有效防范遏制盗采矿产资源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全县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重点打击违法行为
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依法严厉打击下列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 无证开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超出批准矿区范围开采、以采代探、以采代建等;
2. 擅自启封已关闭取缔矿井 (硐)、废弃矿井(坑)和潜入已停工停产停建矿井(硐)盗采矿产资源;
3. 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露天矿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
4. 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
5. 以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边坡治理、重点工程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等各种工程建设名义盗采矿产资源;
6. 非法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的矿产资源,以及非法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场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破物品、堆放地等条件;
7. 拒绝、阻碍、暴力抵抗查处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8. 公职人员参与或保护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充当“保护伞”或幕后指使人;
9. 其他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重点整治区域
聚焦生态敏感区域、盗采易发高发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管控、高频巡查、从严打击:
1. 金沙江流域、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公路等交通要道沿线盗采矿产资源;
2. 屏山街道绿槐村委会(凹子村大肚子山片区和兴发村片区);崇德街道六合村委会(坡头小组和槽子地小组);雪山乡石城村委会(石城坡头),基多、石城和丰租村委会交界处(老银厂矿山),拖木泥村委会(拖木泥兔场建设基地)、丰租村委会(丰租麦地村小组)和哈依村委会;九龙镇木克村委会(半山小组)、民权村委会(江边小组);翠华镇汤郎箐村委会、大松园村委会和迤途村委会;中屏镇昔南村委会(卓干村小组)和安东康村委会(干海子一号点);团街镇树安村委会(大白岩)和治安村委会(茶三茶四小组);茂山镇东屏村委会(达莫村小组、小庄村小组和寨子箐村小组);转龙镇老槽子村委会(萝卜树)。
(三)重点整治矿种
禄劝县境内分布较为广泛的磷矿、铝土矿、铁矿及钛铁资源。
二、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实施非法采矿、非法运输、堆放、加工矿产品的单位及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作业。相关违法主体须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报备,自行拆除、清理开采及运输设备,平整恢复作业现场,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恢复植被地貌。对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整改、消除危害后果、主动投案说明情况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拒不停工、顶风违法、逾期拒不整改、屡查屡犯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 从严从重打击顶风违法行为
对无视本公告警示,继续实施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各类违法主体,相关部门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开展联合执法:
(一)依法从严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采出矿产品或者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二)全链条打击。 对违法违规提供爆破物资、电力供应、生产场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安全责任追究。 对因私挖盗采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四、 畅通社会举报渠道
鼓励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举报私挖盗采、非法转运销售矿产品及公职人员失职失责、充当保护伞等违法线索。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现金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阻挠干扰执法工作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有报必查、查实必处、从严整治,持续发挥社会监督震慑作用。
五、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网格化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滚动式巡查排查,对重点区域、废弃矿硐、边远山区、敏感地段实行常态化动态巡查管控。
坚持露头就打、发现即查、从严整治,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杜绝私挖盗采问题反弹回潮,全面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举报电话:0871-68913475。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