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常态化帮扶激励资金的通知(禄财农兴〔2026〕13号)
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常态化帮扶激励资金的通知(禄财农兴〔2026〕13号)
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下达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激励奖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昆财农〔2026〕103号)《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收回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禄政办发〔2026〕31号)要求,下达县民宗局省级常态化帮扶激励资金76万元,绩效目标与原资金下达文件一致,支出列 2026年“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严格资金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下达资金的使用方向。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变更的,严格按照项目调整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严格按照支出范围使用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直达资金的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直达资金不得以拨代支,不得违规将资金转入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然后再拨付到受益对象。
二、 严格项目管理
财政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雨露计划等方面,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及福利补助、弥补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整合涉农资金使用范围外的项目债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项目主管单位对衔接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规定的用途、范围使用资金,建立完备的资金项目档案台账。
三、 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严格推行县、乡、村、组四级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 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按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绩效全过程评价工作。
五、 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项目主管部门要持续抓好项目落地的推进工作,及时申请拨付项目资金,不断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确保资金在2026年12月30日前支付率达到97%以上。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