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将云南省禄劝县席子坡石场纳入自行废止名单并明确生态修复等义务履行责任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2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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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态化开展过期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3〕411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云南省禄劝县席子坡石场采矿权纳入自行废止名单。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纳入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矿许可证号 | 矿权人名称 | 生态修复等义务履行责任主体 |
1 | 云南省禄劝县席子坡石场 | C5301282015127130141204 | 云南景邦石材有限公司 | 云南景邦石材有限公司 |
二、有关事项
(一)采矿权人需依法履行矿区生态修复、土地复垦等义务,消除安全与地质灾害隐患,拒不履行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采矿权人应在30日内依法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拒不办理的,将依法处理。
此公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