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的《关于召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现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至16:30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六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朱仁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二)听证委员
朱仁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白朝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段福萍(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
(三)决策发言人
朱仁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白朝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四)听证监察人
张美贵(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杨正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副局长)
郭 崯(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办公室)
(五)听证记录人
李 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丁红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董奕杉(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听证代表
沈朝春(政协委员)
李自阳(人大代表)
邓 雷(高级工程师)
汪宏美(高级工程师)
王学勤(县交运局)
杨佩杰(县住建局)
普 刚(县市场监管局)
崔如华(展耀律师事务所)
李子杰(县工商联)
李 顺(南一新村居民)
钱利国(扶贫办小区居民)
张耘锐(南街一组居民)
苏 边(秀河映锦一区居民)
金丽娅(阳光尚居A区居民)
李孝敬(禄劝一中)
李秀华(县中医院)
李发斌(明亨物业)
冯义聪(禄劝恒辉农贸有限市场)
罗 睿(禄劝泰和商贸有限公司)
王正友(瑞彤酒楼)
杨文杰(百草堂药店)
刘 艳(恒亚大酒店)
郭 伟(水星家纺)
昌树春(云南汉烨科技有限公司)
邹望清(禄劝和翔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七)旁听人
潘泽明(崇德街道办)
张运富(屏山街道办)
李 文(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三、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做好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宣传报道。
特此公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