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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608-111030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8-21 16:31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禄劝县团街镇辣椒种植推广及烘干晾晒基地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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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禄劝县团街镇辣椒种植推广及烘干晾晒基地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1 16:3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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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禄劝县团街镇辣椒种植推广及烘干晾晒基地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禄劝县团街镇辣椒种植推广及烘干晾晒

基地(项目代码:2505-530128-04-01-328955

建设单位:云南龙致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A0514农产品初加工活动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建设地点: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团街镇治安村民委

员会茶花箐,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2°3448.690″,北纬:25°5019.721″。

环评单位:云南寄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2333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生产厂房一座,建筑面积约1800,内设1号辣椒烘干生产线、辣椒分拣区、管理用房、成品堆放区等,1号生产线设置1个烘干房,配备一台80kcal/h的生物质热风炉(1#热风炉),生产规模为每日烘干20t鲜辣椒。二期在已建的加工厂房内预留位置增设2号烘干生产线,配备2台功率分别为60kcal/h的生物质热风炉(2#、3#热风炉)生产规模为每日烘干30t鲜辣椒辣椒分拣区、管理用房、成品堆放区等一期统一建设,期共用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1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25%。

生产工艺流程:鲜辣椒→人工分拣→烘干→冷却→包装。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产生主要污染物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噪声、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

(一)废气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建筑材料和施工材料分类堆放并进行遮盖,施工扬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

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清洁废水进行收集、沉淀后回用,雨天地表径流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所有废水不外排

(三)噪声

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机械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选用低噪声机械进行作业。施工期间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行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开中午12:00-14:00之间进行施工,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收集后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规范性建筑垃圾处置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团街镇治安村委会垃圾存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废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热风炉废气、工艺废气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种方式。

1)有组织排放废气

生产厂房设置415米高的排气筒。1号生产线1台热风炉燃烧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组合系统(TA001)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1号生产线烘干房排湿口废气经管道引至1套活性炭过滤箱(TA002)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2号生产线2台热风炉燃烧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组合系统(TA003)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2号生产线烘干房排湿口废气经管道引至1套活性炭过滤箱(TA004)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

热风炉燃烧废气处理后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其他炉窑二级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渡200mg/m³,二氧化硫排放浓渡≤550mg/m³、排放速率≤2.6kg/h,氮氧化物排放浓渡≤240mg/m³、排放速率≤0.77kg/h。烘干房废气处理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³、排放速率≤3.5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烘干工序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废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臭气浓度。

无组织废气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即颗粒物排放浓渡1.0mg/m³,臭气排放浓度≤20(无量纲)。

地表废水

运营期车间地面、原料等均不进行清洗,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区不设食宿,值班人员就餐、洗漱等均依托外部餐馆及民房解决,值班人员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配套化粪池处理,厂区不产生生活污水。

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原料输送机、成品输送机、风机等。建设时合理选择机械设备,对振动性声源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北、东、南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西侧应达到GB12348-20084类标准

固体废物

运营期会产生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辣椒分拣废弃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物质燃烧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存放于灰渣暂存池内,提供给附近的农户用作农田生物肥料使用,废弃包装袋由废旧物品收购商回收,废布袋、废活性炭由提供厂家回收,废机油贮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废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五)环境风险

项目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执行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措施,控制环境风险规范管理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存、转运、委托处置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四、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废气排放总24805.4Nm³/a,颗粒物0.912t/a,二氧化硫0.402t/a,氮氧化物2.415t/a。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不设置废水排放总量指标。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禄劝县团街镇辣椒种植推广及烘干晾晒基地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传真:0871-68918226

通信地址:昆明市禄劝县屏山街道秀屏路22

邮编:65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