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劝县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禄劝县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项目计划》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劝县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第二批)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项目计划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禄财农兴〔2026〕7号),下达县农业农村局中央第二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4409万元;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禄财农兴〔2026〕8号),下达县农业农村局第六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66万元。请各单位认真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及资金管理工作。
一、严格资金管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下达的资金使用方向,不得用于负面清单事项。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变更的,按照《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
(二)严格加强资金监管,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三)分配的财政衔接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推进时序进度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资金拨付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局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交支付申请。
二、严格项目管理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操作手册的通知》(云财农〔2023〕191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项目管理,落实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持续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和自评工作,建立完备的资金项目档案台账。
三、加快资金支出
(一)此次分配的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由项目涉及的乡镇(街道)或县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抓好项目落地推进,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及时申请拨付项目资金,不断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确保7月底资金支付率达到58.4%以上,9月底资金支付率达到75%以上,12月底资金支付率达到100%。
(三)无法按时启动、进度缓慢、违规或超范围使用资金的项目,将收回资金、进行项目调整。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表
2.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项目
计划表
3.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申报表
4.2026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绩效目
标申报表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表
附件2: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项目计划表
附件3: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4: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