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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607-110268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7-13 14:31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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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13 14:3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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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基本概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111210日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313日以县政府第14号公告公布,201251日起施行540条,主要规范全县各级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行政行为过错的追究范围、责任形式、追究程序等。

二、废止的主要理由

上位依据已修订或废止办法制定时的主要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已被修改或废止。2021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云政规〔20211号)对《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内容作出修改;《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已于2016427日被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废止,导致《办法》的上位法依据缺失。

(二)无修订保留必要《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明确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县级执法主体、追责情形、责任划分、追责程序、处置方式均已有统一完整规范,条款可直接落地执行,县级无需重复出台同类文件。

废止后工作衔接

现阶段国家、省、市制度供给充分,暂不制定县级专项追责办法;《办法》废止后,我县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将严格依据现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确保行政行为监督管理不出现真空,依法行政工作持续规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