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县城区限制三轮摩托车通行规定》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和省级、市级、县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禄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昆政府办便笺〔2025〕1号)要求,结合禄劝交通管理实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将废止《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县城区限制三轮摩托车通行规定》(昆府登:122,2014年县政府公告第1号,2014年9月30日发布),因该规定不符合上位法精神、不适应县域发展实际、管理机制滞后、无实施必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7月30日17:00。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qxnyncjcyk@163.com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永平路79号,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邮编:651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禄劝县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县城区限制三轮摩托车通行规定》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6年6月29日
附件:1.十六届政府公告第1号(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县城区限制三轮摩托车通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