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执法主体资格变更的公告
根据《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规范统一消防行政执法文书称谓的通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已更名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现就执法主体资格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
(二)负责人:廖伟
(三)执法区域: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四)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行政机关
(五)办公地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办事处英子龙村195号
(六)监督电话:0871-68915119
(七)邮政编码:651500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云南省消防条例》
(三)《昆明市消防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八)《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九)《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十)《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十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十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十三)《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十四)《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十五)《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十六)《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十七)《云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