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禄劝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股室、烟叶收购站:
根据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禄双随机办发〔2026〕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度云南省禄劝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抽查,保障工作任务完成。
云南省禄劝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5月9日
2026年度云南省禄劝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
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安排部署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入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全面推进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成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按照根据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禄双随机办发〔2026〕2号)的文件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要求
按照“依法监管、公共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禄劝县烟草专卖局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着力解决广大零售户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问题,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坚持依法监管,公正公平执法,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减少执法扰民,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工作
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是指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执法机制。主要包括禄劝市场监管领域联合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依托云南协同监管平台完成。
(一)联合单位部门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明确检查对象
禄劝县烟草专卖局的检查对象为全县卷烟、电子烟、雪茄烟零售持证户。
(三)抽查比例
在监管对象名录库中按不少于10%抽取检查,计划抽查 15户。
(四)抽查时间
根据检查要求,将以随机的方式确定抽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抽查的时间定为5月至11月。
(五)抽查事项
1.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2.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许可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的一致性,以及亮证经营情况;3.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4.进货渠道合规性,无跨区域串货、向无资质主体采购行为;5.销售行为规范,无超50条/次的变相批发行为,不利用自动售货机、网路渠道无证售卖,不销售非法进口产品;6.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设禁售标志,不向未成年人售卖);7.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8.其他: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范围的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情况。
(六)检查类型
现场检查
(七)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三、结果分析反馈
按照双随机抽查计划,对抽查情况,是否存在问题,或给予什么处罚,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并根据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制定卷烟重点户,对卷烟零售大户档案进行管理,形成台账,在日常的检查中加大抽查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随机抽查工作,正确认识随机抽查工作开展的意义,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果,减轻零售户负担,优化零售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根据市场情况确定随机抽查力度,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附件:2026年云南省禄劝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
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
2026年云南省禄劝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任务时间 | 抽查比例/户数 | 检查方式 | 实施检查层级 | 备注 |
37 | 县烟草专卖局 | 县市场监管部门 | 卷烟、电子烟、雪茄烟零售持证户合法性和经营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抽查 | 卷烟、电子烟、雪茄烟零售持证户合规性监督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卷烟、电子烟、雪茄烟零售持证户 | 2026年11月30日前 | 10% 计划抽查15户 | 现场检查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