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2026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联合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科(室、站、队、中心、林场):
现将《2026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2026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林业和草原局治县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联合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示抽查计划
请各科(室、站、队、中心、林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并于2026年5月8日前将公示截图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端口)。
二、周密组织实施抽查计划
(一)合理安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各科(室、站、队、中心、林场)要认真组织实施双随机抽查计划,均衡推进抽查进度,坚决避免出现年底突击抽查检查和“前松后紧”现象。因上级安排、监管需要,可以适时增加年度抽查计划。
(二)科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抽查事项应尽可能合并开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审核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坚决防止重复抽查。
(三)积极探索并推行“一业一查”联合监管新模式。在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推行“一业一查”联合监管新模式,高效整合监管资源,有效避免重复与随意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四)严格按照检查结果分类处理。对于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应当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严格按照时限完成。所有抽查任务应于2026年11月底前完成。2026年9月1日前完成率不低于60%,10月30日前完成率不低于80%,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三、认真制定抽查方案
各科(室、站、队、中心、林场)要按照“一计划一方案”的要求,认真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并根据要求做好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理等工作。
附件:1.2026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管领域或
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1项)
2.2026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管领域
“一业一查”联合监管工作计划(2项)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5月8日
附件1
2026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管领域或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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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县林草局 | 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等检查 | 1.使用林地的检查 | 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的公民、法人和组织 | 2户 | 2026年3月—11月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森林法》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附件2 2026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管领域 “一业一查”联合监管工作计划(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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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行业 | 牵头部门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任务时间 | 抽查比例/户数 | 检查方式 | 实施层级 | 备注 |
1 | 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利用行业 | 县林草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林草部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的监督抽查;市场监管部门: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经批准的人工繁育、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 2026年3月—11月 | 1户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2 | 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单位 | 县林草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林草部门:林草种苗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检查 | 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单位 | 2026年6月—11月 | 3户 | 现地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