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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604-107972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4-02 09:09
名 称: 关于开展流动果蔬车辆经营专项整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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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流动果蔬车辆经营专项整治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2 09:09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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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流动果蔬车辆经营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流动水果、蔬菜车辆经营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整洁及市民饮食安全,切实解决当前流动果蔬车辆占道经营、噪音扰民、拒缴停车费、交通隐患和食品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开展流动果蔬车辆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整治范围:禄劝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水果、蔬菜销售的流动经营车辆,重点整治县城主次干道、学校、医院、机关单位周边、公交站点、消防通道、盲道等人员密集、交通繁忙区域,以及群众举报集中、违规经营突出的点位。

二、 整治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后续转入常态化监管。

三、 整治要求:所有流动水果、蔬菜经营车辆经营者,须严格遵守《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流动水果车辆经营管理协议》全部条款,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完成经营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经营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相关材料,完成备案并取得《流动果蔬经营备案证》,无证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二)规范经营停放。在指定经营点位和停车位内规范停放车辆,不得越线、斜停、占用多个车位,不得占道经营、擅自变更经营点位,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盲道等公共设施,禁止在重点区域周边违规经营。

(三)履行相关义务。按规定足额缴纳停车费用,不得拖欠、拒交;保持经营区域及周边环境卫生,做到人走场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变质、过期产品,配合食品安全抽检。

(四)遵守积分管理。严格遵守积分制管理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扣分、警告、暂停经营资格、终止协议等处理。积分低于60分的,取消经营备案资格,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四、 违规处理:专项整治期间,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屏山街道办事处组成专项工作组,采取“定点检查+动态巡逻”模式,秉持“一劝二改三罚”的递进式执法,对违规经营者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查扣车辆等处理;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 监督举报: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对流动果蔬车辆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实后,将依法依规处理。监督举报电话:68917976。

希望广大流动水果、蔬菜经营车辆经营者自觉遵守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协议要求,主动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也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整治工作,共同营造整洁、有序、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1日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李宗卫 编审:张云松 终审: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