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办局:
《2026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已经县科工信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7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升决策科学性、民主性与合法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及昆明市、禄劝县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县科工信局 2026 年度职能职责与工作实际,制定本目录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科工信局在职责范围内,作出调整及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全流程工作,涵盖科技、工业、信息化、中小企业、商务、大数据、无线电管理等核心业务领域。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界定
本标准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涉及本县科技、工业、信息化等领域,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特征,对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三、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范围
结合县科工信局职能配置与 2026 年度工作重点,以下事项纳入 2026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本年度无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保持动态调整):
(一)科技领域
1.科技规划与政策:编制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科技发展方针政策的重大调整措施。
2.科技项目管理:确定年度科技试验、示范、推广项目方案,推荐申报重大科技项目。
3.科技成果管理: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登记、管理的重大政策。
4.科技人才建设: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培养管理政策。
5.引进国外智力:制定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工作的重大指导性政策。
6.科普工作:制定全县重大科普活动计划及科普工作的整体部署。
(二)工业领域
1.工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工业发展战略及阶段性目标,组织编制工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大政策。
2.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制定促进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涉及企业减负的重大政策调整。
3.工业项目审批:涉及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重大登记、上报事项。
(三)信息产业领域
1.信息化规划:编制全县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2.信息化项目管理: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县信息化建设项目,制定信息基础设施规划。
3.产业发展与科研:制定信息产业发展的行业管理政策,推进信息产业科研开发的重大措施。
4.技术应用与改造:制定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及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重大政策。
5.无线电管理:涉及无线电管理的重大政策制定及执法检查中的重大事项。
(四)商务领域
1.流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意见、政策措施。
2.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制定推动标准化、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重大政策。
3.商业网点规划与城乡市场协调:拟订或修编全县商业网点规划,制定推进城乡市场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
4.对外贸易管理:制定涉及全县商品进出口、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加工贸易等领域的重大政策及改革措施。
(五)其他重大事项
1.涉及全县科技、工业、信息化领域的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行政决策事项;
2.上级交办或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管理的事项。
四、决策程序要求
凡纳入 2026 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确保决策规范有序:
(一)公众参与:通过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企业、行业协会及相关利益方意见;
(二)专家论证:组织科技、工业、信息化、法律等领域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
(三)风险评估:对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经济运行、环境影响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四)合法性审查:提交县科工信局局办文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
(五)集体讨论决定:提交局党组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作出决策;
(六)决策公开:决策结果除涉密事项外,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目录管理与实施
(一)目录制定:每年一季度由局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结合本标准及年度工作重点,拟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
(二)动态调整:因政策调整、工作任务变化等情形需新增或调整目录事项的,按 “目录制定” 程序执行,及时更新并公布;
(三)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材料(如征求意见材料、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会议纪要等)的归档工作,确保决策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六、监督与责任
(一)监督机制:县科工信局党组、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责任追究:对未按规定程序决策或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
(一)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标准由县科工信局负责解释。
(三)若上级政策法规调整,本标准相应调整,调整程序按本标准 “目录管理” 相关规定执行。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