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禄劝县境内天然水域春夏季实行禁渔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禄劝县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昆明市委农办《关于印发昆明市2026年度长江禁渔系列专项行动计划》《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规范昆明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6年长江流域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
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
禄劝县域内所有湖泊、天然河流。
三、禁止类型
在禁渔期内,禁止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一切捕捞行为(含已批准的垂钓区):
1.电鱼、毒鱼、炸鱼、网捕、垂钓等;
2.扎巢取卵、河道挖沙取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等活动;
3.收购、销售禁渔期和禁渔区捕捞的渔获物;
4.其他被禁止的捕捞行为。
四、重点水域
金沙江(禄劝段)、普渡河(禄劝段),按昆明市农业农村局通告(昆农渔〔2020〕5号)的规定执行,从2020年7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五、被允许的特殊情形
因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的,须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六、处罚事项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获,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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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没有旁观者,全民都是监督员。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水清岸绿鱼欢”的良好生态环境。
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 0871-68912931
县公安局 0871-68969976
县市场监管局 0871-68912315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