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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602-106654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2-25 13:16
名 称: 关于2026年禄劝县境内天然水域春夏季实行禁渔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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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禄劝县境内天然水域春夏季实行禁渔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2-25 13:16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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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禄劝县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昆明市委农办《关于印发昆明市2026年度长江禁渔系列专项行动计划》《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规范昆明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6长江流域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

2026310时至63024时。

二、禁渔区

禄劝县域内所有湖泊、然河流。

三、禁止类型

在禁渔期内,禁止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一切捕捞行为已批准的垂钓):

1.电鱼、毒鱼、炸鱼、网捕、垂钓等;

2.扎巢取卵、河道挖沙取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动;

3.收购、销售禁渔期和禁渔区捕捞的渔获物;

4.其他被禁止的捕捞行为。

四、重点水域

金沙江(禄劝段)、普渡河(禄劝段)按昆明市农业农村局通告昆农渔20205规定执行,从2020710时起开始实施为期10常年禁捕。

五、被允许的特殊情形

因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的,须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六、处罚事项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获,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市民下载使用“云渔通”小程序了解更多内容。

禁渔没有旁观者,全民都是监督员。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水清岸绿鱼欢”的良好生态环境。

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  0871-68912931

公安局      0871-68969976                    

市场监管局  0871-68912315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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