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英才聚禄”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英才聚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6年2月11日印发,现就《办法》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办法》背景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英才聚禄”实施办法(试行)》于2024年11月29日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该办法实施1年多来,对规范我县事业人员有序流动调配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县卫生健康系统反映:县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选调条件过高,不利于选调和留住人才,甚至出现选调不到人的情况,结合国家延迟退休有关政策,县人社局广泛征求县、乡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对原《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6年2月11日印发实施。
二、修订《办法》内容
(一)原《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修改为“(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健康系统选调至县城区域(含县级、屏山街道、崇德街道)以外的其他乡镇医疗机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四)年龄43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8周岁以下”。
(二)原《办法》第八条第四款“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及能证明自身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具备的特长等材料扫描件”,因选调基本条件要求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提供材料时增加“近3年年度考核表”扫描件,修改为“近3年年度考核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及能证明自身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具备的特长等材料扫描件”。
(三)原《办法》第九条“建立人才库”,因采用面向社会发布公告进行公开选调的,人才库内的也可以报名参加,增加“(三)采用公开选调方式进行选调的,人才库内外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直接报名参加选调”。
(四)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11月29日印发的《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英才聚禄”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