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禄财农兴〔2026〕1号)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禄财农兴〔2026〕1号)
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民宗局: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5〕171号),现将202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007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资金级次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资金标识为直达资金,收入列 2026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 2026年“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待中央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办法等要求执行。督促指导各地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支出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 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以及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乡村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 加强项目管理。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发展、促农增收、必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向,不得用于负面清单事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及福利补助、弥补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外的项目债务、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杜绝形象和人工造景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项目主管单位对衔接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专账分项目核算,严格按照项目下达资金的额度、建设内容、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资金,建立完备的资金分项目档案台账。
四、 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推行县、乡、村、组四级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按照《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方案》(云贫开发〔2015〕2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云贫开发〔2017〕47号)《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进行公示公告的通知》(禄开领办便笺〔2020〕91号)的要求,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 做好项目绩效评价。项目主管单位是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2〕110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衔接资金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3〕150号)要求,务必做好财政衔接资金的项目事前绩效目标申报、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自评等有关工作。
项目绩效目标表由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计划时按具的体项目逐一明确,具体项目使用6位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格式,表格模板参照附件3。
六、 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各项目主管单位要抓好项目落地推进工作,及时申请拨付项目资金,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确保资金支付率在二季度末达到50%,三季度末达到75%,四季度末达到100%(3%质保金除外)。
附件:
1.202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下达表
2. 资金绩效目标表
3. 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6年1月27日
附件1:202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下达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