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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602-106472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2-09 15:20
名 称: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示表(D3YN20240525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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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示表(D3YN202405250049)

发布时间:2026-02-09 15:2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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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29

投诉问题

受理编号D3YN202405250049

群众投诉问题:昆明市禄劝县翠华镇汤郎箐村翠华林场百余亩林地(天然林、国有林)被周边村民砍伐、剥树皮、焚烧,种植玉米、小麦。

办结目标

将被违规开挖的国有林地块收回到位、恢复到位,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查处到位、执纪问责到位。

整改措施

由禄劝县林草局牵头禄劝县公安局配合,对相关责任人违规开挖林地、草地违规砍伐12株云南松9株云南松剥树皮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达到刑事立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移送森林警察大队进行立案侦查;达不到刑事立案条件的,由禄劝县林草局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刑事处罚完毕后,由禄劝县林局、禄劝县公安局、禄劝县农业农村局督促当事人在1225日前完成开挖林地(草地)的植被恢复,由禄劝县林草局收回林地(草地),收回的国有林由窝塘国有林场管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执纪问责。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20245月,禄劝县林草局已责令相关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初步查明有91.2亩国有林地块被违规开挖,其中被违规开挖的林地69.1亩、草地22.1亩,12株云南松被违规砍伐,9株云南松被剥树皮,违法主体涉及农户33户。

20246月至12月,陆续对违法主体开展询问笔录,并对当事人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植被。

202412月,聘请第三方完成植被恢复方案编制,1220日,禄劝县林草局牵头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完成开挖林地(草地)的植被恢复,收回林地(草地)由窝塘国有林场管理。

20241220日,对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处理。

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情况

已于20241223日通过县级验收已于2026126日通过市级验收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联系人员及电话:张开海,0871-6891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