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示表(D3YN202405250049)
公示单位: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D3YN202405250049 群众投诉问题:昆明市禄劝县翠华镇汤郎箐村翠华林场百余亩林地(天然林、国有林)被周边村民砍伐、剥树皮、焚烧,种植玉米、小麦。 |
办结目标 | 将被违规开挖的国有林地块收回到位、恢复到位,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查处到位、执纪问责到位。 |
整改措施 | 由禄劝县林草局牵头,禄劝县公安局配合,对相关责任人违规开挖林地、草地,违规砍伐12株云南松、将9株云南松剥树皮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达到刑事立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移送森林警察大队进行立案侦查;达不到刑事立案条件的,由禄劝县林草局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刑事处罚完毕后,由禄劝县林草局、禄劝县公安局、禄劝县农业农村局督促当事人在12月25日前完成开挖林地(草地)的植被恢复,由禄劝县林草局收回林地(草地),收回的国有林由漩窝塘国有林场管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执纪问责。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2024年5月,禄劝县林草局已责令相关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初步查明有91.2亩国有林地块被违规开挖,其中被违规开挖的林地69.1亩、草地22.1亩,12株云南松被违规砍伐,9株云南松被剥树皮,违法主体涉及农户33户。 2024年6月至12月,陆续对违法主体开展询问笔录,并对当事人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植被。 2024年12月,聘请第三方完成植被恢复方案编制,12月20日,禄劝县林草局牵头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完成开挖林地(草地)的植被恢复,收回林地(草地)由漩窝塘国有林场管理。 2024年12月20日,对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处理。 |
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情况 | 已于2024年12月23日通过县级验收,已于2026年1月26日通过市级验收。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联系人员及电话:张开海,0871-6891317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