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禄劝县撒营盘等2个镇书西等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项目(拆旧区)涉及采矿用地修复责任主体认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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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云自然资审批〔2023〕415号)、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要求,昆明市禄劝县撒营盘等2个镇书西等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总面积25.9920公顷,其中涉及采矿用地25.9920公顷,均为历史上形成的采矿用地,现已无法追溯责任主体,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三条之规定:“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现由禄劝县人民政府作为修复责任主体,依法履行矿山生态治理修复义务并进行公告,如对修复责任主体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自公告期30日内可以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特此公告。
附件:昆明市禄劝县撒营盘等2个镇书西等3个村城乡建设用
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位置示意图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
昆明市禄劝县撒营盘等2个镇书西等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位置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