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昆明恒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干海子钛矿尾矿库、小水井尾矿库2座尾矿库闭库销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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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应急〔2021〕20号)规定,经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县林草局、中屏镇等部门开展闭库销号联合验收现场核查,昆明恒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干海子钛矿尾矿库、小水井尾矿库2座尾矿库闭库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达到闭库销号条件,现予以公告销号。
尾矿库公告销号后,不能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不再纳入尾矿库统计和安全监管范围,安全管理由昆明恒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安全巡查由中屏镇人民政府负责。
特此公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