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LQ-G2025T-014号、LQ-G2025T-0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以下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如下:
宗地编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终止日期 | 规划 条件 | 备注 |
LQ-G2025T-014号 | 禄劝县崇德街道角营社区小辑麻村 | 2.4135亩 | 居住用地 | 2084年10月9日止 | 与周边整合地块一致 | 零星地块,不具备单独开发条件 |
LQ-G2025T-015号 | 禄劝县崇德街道角营社区小辑麻村 | 1.9275亩 | 居住用地 | 2084年10月9日止 | 与周边整合地块一致 | 零星地块,不具备单独开发条件 |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建设要求:
(注:面积及规划条件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为准)
二、公示时限
公示期限: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6日,自公示之日起至截止日17时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上述地块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及相关要求,以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公示期内,不接受个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告所公示土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均可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用地申请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17时。
联系地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吉兴路延长线
联系电话:0871-68913475
四、意向用地人须提交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人申请书;
2.意向用地人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
5.竞买人参与宗地出让活动所交竞买保证金及竞得后需支付的全部地价款均为竞买人合规自有资金,其股东不得违规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交《竞买资金来源承诺书》。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规定,在该地块协议出让计划公告的时限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