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禄劝特色生物资源大健康产品精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禄劝特色生物资源大健康产品精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禄劝特色生物资源大健康产品精深加工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8-530128-04-01-124221)
建设单位:润苍生健康产业(云南)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C1492保健食品制造
建设地点:禄劝县崇德街道角家营村委会七星庄对面G108国道旁。
环评单位:云南适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1303㎡,总建筑面积为12403.56㎡,建设内容为标准厂房2栋,产业综合楼1栋,配套建设储渣室、景观水池、污水处理站等设施,设置提取生产线4条,年产片剂5000万片、固体饮料1000万袋、果糕500万粒、口服液(植物饮品)1000万支、丸剂200万袋、提取物1000万袋、软胶囊100万粒。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8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一)废气
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加强通风,加快废气扩散;运输时采用封闭措施,散料应进行围隔和覆盖。
(二)废水
项目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不外排。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使用原云南禄劝泰润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原有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噪声
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机械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选用低噪声机械进行作业。施工期间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行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开中午12:00-14:00之间进行施工,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施工。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所,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禁止向河道倾倒固体废物。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废气
项目共设置2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4米,2#厂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2#厂房产生的颗粒物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1#厂房产生的颗粒物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综合办公楼楼顶排放。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地表废水
项目设置隔油池、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水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外排废水处理后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中C等级标准。
(三)噪声
厂房应进行隔声、安装减震垫,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西侧厂界应达到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内分区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执行。
(五)土壤及地下水
本项目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实验室危化品库、隔油池、化粪池、事故池、污水处理站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应采用至少1m厚黏土层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车间地面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办公生活区、厂区道路等为简单防渗区,应进行地面硬化。
(六)环境风险
规范管理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委托处置,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本项目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四、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145t/a、非甲烷总烃1.8368t/a。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禄劝特色生物资源大健康产品精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传真:0871-68918226
通信地址:昆明市禄劝县屏山街道秀屏路22号
邮编:65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