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崇德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9·29”一般坍塌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9月29日0时20分左右,禄劝崇德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工地5号楼西南角发生一起一般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3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县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该起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形成本报告。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一)评估工作组
2025年11月20日,县安委办成立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云南禄劝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崇德街道办组成的评估工作组,开展该起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二)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精简效能原则,对照事故调查报告,综合运用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和走访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听取了县住建局、云南禄劝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崇德街道办等单位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了事故现场情况。评估工作组对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查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工作的不足,最终形成评估结论。
(三)总体评估意见
1.关于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禄劝崇德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9·2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清楚后,县应急局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严肃追究,依法依规对湖南恒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禄劝崇德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负责人胡某、室外管网项目负责人杨某某、生产负责人秦某某、专职安全员余某某,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禄劝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金某和湖南恒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公司和个人对事故责任主观上不推卸,按时按量缴纳了罚金。
2.关于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县住建局、云南禄劝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崇德街道办和禄劝国有资本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恒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针对此次事故发生所暴露出的问题,分别细化制定了整改和防范工作措施,不断强化行业、属地监管和企业内部监管力度,从严从细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织密事故防范网。
二、责任追究落实具体情况
(一)盘某某,湖南恒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夜间施工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备,擅自组织工人违章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没有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未辨识出对超过 3 米的沟槽违规采用垂直开挖存在的安全隐患,致使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盘某某在此次事故发生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胡某,湖南恒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禄劝崇德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长期不在岗,未严格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胡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9448.00元(大写:贰万玖仟肆佰肆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当前,胡某已将罚款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行政处罚完毕。
(三)杨某某,湖南恒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禄劝崇德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室外管网项目负责人。受公司委托对室外管网项目进行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3020.00元(大写:叁万叁仟零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当前,杨某某已将罚款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行政处罚完毕。
(四)秦某某,湖南恒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禄劝崇德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生产负责人。在专职安全员向其请假后,未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也未安排人员接替专职安全员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3300.00元(大写:壹万叁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当前,钱某某已将罚款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行政处罚完毕。
(五)金某,禄劝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经理。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严格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33795.00元(大写:拾叁万叁仟柒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当前,金某已将罚款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行政处罚完毕。
(六)余某某,湖南恒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禄劝崇德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未严格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项目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湖南恒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处罚。
(七)刘某某,禄劝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安全负责人。未认真有效地开展安全巡视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规定作出降职和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的处罚。
(八)湖南恒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夜间作业未按规定审批报备,生产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监管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没有针对性,未认真组织对排污管道沟槽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系统学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湖南恒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510000元(大写:伍拾壹万元整)行政处罚。当前,罚金已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行政处罚完毕。
三、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湖南恒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事故责任单位,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住建部门整改要求及“四不放过”原则,结合建筑施工行业特点,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一是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等全链条安全职责,签订分级安全责任书,建立“一岗双责”考核机制。强化项目管理团队配置,增补专职安全员,明确隐患排查、技术交底、现场监护等核心职责。二是强化现场安全防护。针对事故涉及环节,对全项目排污管道沟槽、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临边防护等开展全面排查,深入整改问题隐患。规范施工用电管理,整改私拉乱接、漏电保护器失效等问题。三是加大危大工程管控力度。重新梳理项目危大工程清单,修订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确保方案针对性和可行性。加强危大工程施工过程管控,采用数字化手段记录关键工序施工过程,实现作业面可视化监管。四是组织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组织全员专项安全培训,重点培训事故案例、危大工程操作规程、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等内容。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确保电工、焊工、起重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
(二)事故有关管理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县住建局和云南禄劝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在“9·29”事故发生后痛定思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倍加警觉,警钟长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建筑行业等监管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堵塞安全监管漏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安全检查方式,迅速对“时时放心不下”的项目、重点部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强化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加强问题整改,跟踪督促,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事故属地乡镇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崇德街道办作为属地政府部门,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和重点项目企业日常巡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按规定接报事故信息,认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联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涉事企业层面
1.主体责任落实缺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流于形式,未明确全员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投入不足,防护设施未及时更新维护。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修订不及时,与实际生产工艺脱节,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存在“查而不改、改而不验”现象。
2.现场管理与人员管控混乱。高风险作业未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存在违规交叉作业行为。安全培训针对性不足,“三级安全教育”走过场,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风险辨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欠缺。
3.应急管理体系薄弱。应急预案未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未开展针对性实战演练,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维护不善,无法满足事故处置需求。
(二)属地政府层面
1.属地管理责任压实不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未延伸至村(社区),基层监管力量薄弱,“最后一公里”落实不到位。
2.风险排查整治不深入。全域隐患排查存在“大水漫灌”现象,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合一”场所等薄弱环节排查不精准、不彻底。
3.基础保障能力薄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覆盖面窄,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不强;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与辖区风险等级不匹配,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升。
(三)行业监管部门层面
1.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形式、轻实效”,存在“宽松软”现象;对高风险领域、关键环节的专项监管频次不足,存在监管盲区;对发现的隐患跟踪整改不力,未形成“排查—整改—复查—销号”闭环管理。
2.监管能力与水平不足。监管队伍专业力量薄弱,缺乏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对隐蔽性、技术性隐患识别能力欠缺。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滞后,仍以传统“人海战术”为主,监管效率低。
3.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与属地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不畅,存在监管职责交叉或空白地带,未能及时跟进监管。
五、工作建议
(一)涉事企业要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1.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制度执行。修订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安全职责,将安全绩效与薪酬、晋升挂钩。加大安全投入,淘汰老旧设备,升级安全防护设施,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和装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全岗位、全流程风险辨识,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和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2.规范现场管理,提升人员素质。严格执行高风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作业现场监护措施,杜绝“三违”行为。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管理台账,确保100%持证上岗。开展针对性安全培训,结合事故案例编制培训教材,定期组织实操考核;推行“师带徒”制度,提升新员工安全操作技能。
3.完善应急体系,提升处置能力。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应急响应和自救互救能力。足额储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检查维护,建立与属地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确保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有效处置。
(二)属地政府要强化统筹协调,夯实基层基础
1.压实属地责任,健全工作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考核;推动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实体化运行,为村(社区)配备专职安全网格员,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深化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聚焦事故同类风险和辖区高风险领域,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开展精准化隐患排查整治,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组织第三方机构验收销号。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薄弱环节,推行“专家帮扶+政府监管”模式,指导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止隐患反弹。
3.加强基础保障,提升治理能力。创新安全宣传教育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普及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整合辖区应急救援资源,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联合演练。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将整改措施固化为制度规范,定期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行业监管部门要提升监管效能,强化精准执法
1.严格履职尽责,规范执法行为。制定行业监管责任清单和执法计划,加大对高风险企业、关键环节的检查频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执法程序和标准。建立隐患整改跟踪督办机制,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纳入安全生产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引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定期组织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执法演练,提升隐患识别和执法办案能力。加快推进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整合企业安全数据,运用智能监测设备实现对高风险作业的实时监控,提升监管精准度。
3.健全协同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加强与属地政府和其他县级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