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鱼苗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修复渔业种群结构,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我县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通知》要求,2025年底前,拟计划在我县长江流域“十年禁渔”重点水域区—金沙江(乌东德电站水库)进行增殖放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2025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鱼苗采购项目
(二)采购单位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采购内容
1.增殖放流种类:细鳞裂腹鱼。
2.增殖放流数量:6万尾。
3.增殖放流规格:4—6厘米/尾。
二、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16万元(大写:拾陆万元整),已包含但不限于税费所有相关费用。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单:各报价单位需提交详细报价单,明确列出各项费用明细。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必须具有项目相关经营范围,及具有履约保障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质量证明:提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质量检验报告等法定强制证明文件。
(四)服务承诺:签订合同后15天内交货。验货发现问题,需及时更换而不收取额外款项。
四、成交原则
(一)采购单位成立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鱼苗供应服务单位;
(二)项目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中选后也不得对价格进行任何增加等要求。
五、付款方式
验货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六、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日下午16:30时。请各报价单位将报价材料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507办公室(地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秀屏路129号)。
七、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张大悠 彭气超
联系电话:0871-68910779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