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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510-103117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0-27 14:22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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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5-10-27 14:22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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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基本情况

三、 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分析研究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状况,部署全市森林公安工作;

(三)负责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包括思想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负责森林公安民警的专业训练、晋升训练;负责民警的警衔警级的升级、降级的审核、呈报和相关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直接查处辖区内发生的毁林、盗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非法收购、出售珍稀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特大案件,以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案件,受理、督办本区域的重特大案件。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二、 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内勤中队、办案一中队、办案二中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2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年末共有遗属3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 重点工作概述

(一)立足思想建设根本,努力打造过硬环食药侦队伍。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抓好党纪学习教育。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制度,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二是始终坚持强化主责、净化队伍,严格队伍教育管理。三是贯彻落实爱警暖警措施,提升队伍凝聚力。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家访慰问,全面落实大队包保层级管理制度,大队领导带头逐级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民辅警思想状况、工作现状、家庭情况等,针对存在问题、困难的民辅警及时给予组织的关心关怀,凝心聚力,不断提升队伍战斗力。四是深刻汲取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时刻警钟长鸣,不断筑牢全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执法规范化建设等专项工作,从思想上进行深刻的自我革命,持续加强和改进队伍作风建设。

(二)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力求在环食药领域工作中取得新突破。

一是狠抓破案攻坚,切实推进“惠民行动”。充分发挥专业打击优势,坚持主动出击,以“昆仑2024”专项工作为总抓手,统筹推进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百日攻坚”、破坏耕地违法犯罪、平安长江2024、清风2024等专项行动。今年各领域案件办理同比情况:2024年10月办理涉林刑事案件27件,同比2023年26件上升3.85%;2024年10月办理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6件,同比2023年12件上升33.33%;2024年10月办理食品刑事案件10件,同比2023年7件上升42.86%;2024年10月办理药品刑事案件3件,同比2023年3件持平;2024年10月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件,同比2023年7件下降28.57%。

二是部门联动,行刑衔接,整治效果明显。梳理总结近三年来环食药侦领域案件办理及行刑衔接情况,制定《环食药侦领域违法线索移送机制》,加快推动行刑衔接畅通。制定环食药侦领域工作实施方案5项,组织召开联席会议4次,牵头组织开展8轮次“长风”系列统一集中行动,与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联合巡查20余次,检查校园周边、农贸市场、药店、涉污企业等环食药侦领域重点场所300余家,排查各类易发生噪音扰民场所60余家,发放、签订责任告知书100余份,整治环境突出问题8个、发出《公安提示函》2期,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形成综合治理局面。同时,积极加强与检、法两院的沟通联系,先后多次邀请县检察院业务骨干提前介入,特别是在侦办“8•17”“3•13”“4•24”专案中,多次邀请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召开案情研讨会,对案件的侦查方向、法律适用、证据固定等方面进行专项指导,为案件指明侦办方向。

三是深化宣传,积极发动,营造群防群治氛围。灵活宣传方式,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各辖区派出所、相关职能单位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环境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日”等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摆放展板、现场讲解等方式,主动向群众普及环食药知森安全法律知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四是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两个警长”,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以“网盾行动”、长风行动等专项行动为契机,联合林业、应急等部门以及辖区派出所常态开展巡林巡查,加强防火巡护和隐患排查、林区治安管控,全力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均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3,743,174.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43,174.65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70,061.26元,下降6.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7,061.26元,下降6.43%;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均无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3,000.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1.2023年其他收入13,000.00元为县公安局拨付的案件考核奖,2024年无该项资金;2.转移支付资金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3,743,174.65元。其中:基本支出3,312,674.65元,占总支出的88.50%;项目支出430,500.00元,占总支出的11.50%;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5,093.24元,下降4.7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43,302.54元,下降9.39%;项目支出增加158,209.30元,增长58.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均无变动。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增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3,312,674.6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09,084.65元,占基本支出的90.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3,590.00元,占基本支出的9.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0,500.00元。其中:具体项目开支包括办公费260,918.21元、电费6,943.56元、邮电费1,241.85元、差旅费76,555.3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841.00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43,174.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57,061.26元,下降6.43%,完成年初预算的109.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按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 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 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 公共安全(类)支出492,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6%。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57.18%,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费用增加。

5. 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8,211.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0%。主要用于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完成年初预算66.39%,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较大。

9. 卫生健康(类)支出278,436.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4%。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完成年初预算92.91%,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较大。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 农林水(类)支出2,431,9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97%。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4%,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工资较上年增加。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 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252,0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3%。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完成年初预算108.05%,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工资较上年增加。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17,091.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5,283.93元,增长126.0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17,091.9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5,283.93元,增长126.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17,091.93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5,283.93元,增长126.0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17,091.93.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0,无单独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5,283.93元,增长126.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 购置车辆0.00辆。开支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办案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590.00元,比上年增加43.410元,增长16.68%,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增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办案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3,977,300.00元,其中,流动资产578,600元,固定资产3,398,700.0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除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 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护)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办案侦查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新能源执勤执法用车租赁费及其他费用。

三、 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 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执法执勤和维护社会稳定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五、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游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2800163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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