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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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城乡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拟订城市建设计划,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村两级的建设工作。
3. 负责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负责建筑行业企业的市场监督管理及工程款清欠工作。
4. 负责全县城镇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及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5.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房产交易管理及房屋交易登记备案、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6. 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城建系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负责墙体改革、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等工作;负责能耗在线检测、能耗统计、能耗双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建设行业的招商引资和技术合作工作。
7. 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易地建设费)的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按照《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承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职责。
9. 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
10.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综合管理科、建设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
2.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道桥和燃气管理中心;
3.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4.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建筑企业劳动保险管理站;
5.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建筑抗震办公室;
6.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7.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分别是:
1.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
2.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道桥和燃气管理中心;
3.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4.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建筑企业劳动保险管理站;
5.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建筑抗震办公室;
6.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7.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7人(离休0人,退休37人)。年末共有遗属3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 重点工作概述
(一)突出党建引领,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1. 坚持党建示范引领,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把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城市治理相结合,创新工作机制,坚持长管常严,在建章立制上突破创新,以制度建设推动工作落实。一是实施政治引领工程,把导向、明方向。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2024年,组织开展集中学习38次、讲党课22次、举行主题党日活动31次、组织召开党员大会24次、支委会21次。二是实施高质量建设工程,打基础、提品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党员先锋示范岗,引导党员干部在项目一线抓落实、促发展,以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为总抓手,全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2. 强化党纪学习教育,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把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工作来抓。一是组织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和典型案例通报,集中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上警示教育党课、廉政教育活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提升全局干部职工廉洁意识。二是持续转化学习成果,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与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深度融合,引导干部职工围绕城乡建设攻坚克难,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在推进城市建设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整治,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3. 守好意识形态阵地,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严格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推动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营造良好思想舆论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风险隐患排查的针对性、精准性,着力防范意识形态领域相关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坚决落实政治领导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活动,切实加强阵地管理。2024年,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0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38次。
4. 坚持党建制度建设,强化干部责任担当能力。一是压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坚持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坚决防止“两张皮”,将党建工作目标分解到各支部,与各党支部书记签订了《住建局2024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压牢“第一责任人”职责。针对2023年述职评议反馈问题,切实扛起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履行“一岗双责”,制定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有效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党建考核反馈的3个问题已全面整改完成。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我局《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局务会会议制度》等制度文件,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作出科学决策,2024年,共召开局务会16次、党组会24次,研究事项127个。
5. 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深化党风廉政思想建设。一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不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面开展“干部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以严的标准、严的纪律、严的举措,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锻造忠诚干净、善于作为、勇于担当的住建队伍。2024年,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2次,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8次,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43人次。二是常态化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织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勤政廉政意识,增强抵御廉政风险的能力。2024年,共开展1轮排查,排查出91个廉政风险点,制定134条整改措施。
(二)坚持住有宜居,着力保障改善民生
1.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优先实施小区供排水、供水、智慧小区建设等基础工程项目,逐步化解屋顶漏水、楼梯间栏杆老化等问题,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投资900万元,涉及17个小区,705户,7.06万平方米,已于2024年9月30日竣工。2024年增补计划已经上报省住建厅,拟增补改造34个小区591栋7104户。二是切实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通过省财政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收费系统规范收缴租金,定期开展公共部分维修,2024年累计组织完成9批次公租房配租,新增入住162户,全县公租房入住率保持在90%以上;收缴租金320万元,收缴率91%。做好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年内争取租赁补贴中央专项补助资金2万元,按季发放租金补贴39600元,惠及24户33人。三是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全国村庄建设信息系统录入工作,用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及时处置涉及住建系统的申请,把解决农村危房、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农村群众住房安全作为脱贫攻坚的硬性指标、政治任务,2024年计划改造41户,已审核通过41户。
2. 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房地产市场管理方面,有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流程,推行存量房“带抵押过户”,促进居住消费,稳住房地产市场大盘。2024年,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共有12家,在建在售项目14个。全年完成销售商品房总面积约92800平方米,同比增速-23.35%。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登记782套,备案登记总面积79387.97平方米,销售面积同比增速-27.40%;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网签备案登记623件,成交及网签备案登记总面积71442.38平方米,交易量同比增速-18.68%;商品房均价5141.94元/平米,增速0.74%;存量房均价4298.65元/平米,增速1.93%。商住小区物业企业管理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培育物业管理市场,全面提升我县物业管理水平,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积极监督各物业企业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物业小区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帮助解决小区业主急难愁盼问题。规范物业等级评定、承接查验、前期物业招投标、指导社区、街道依法依规成立业委会、物管办。
(三)坚持绿色发展,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1. 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综合提升水环境治理水平为重点,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效能。一是实施美丽县城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小龙潭段污水主管已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基本完成,设备安装工程基本完成,8月26日已经通水,正在进行试运行;掌鸠河南塘河截污完成形象进度约30%;撒营盘集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基本完成,正在准备竣工验收。二是实施云龙乡集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厂内设备改造已经完成,正在准备验收资料。三是实施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建设项目,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成,目前正在办理土地划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 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一是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大扬尘整治力度。积极响应环保号召,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强化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尘措施,如设置围挡、喷淋降尘、车辆冲洗等,确保施工现场环境整洁,有效减少扬尘污染,推动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落细落实。2024年共出动65人次,检查在建工地24个,下发整改通知7份。二是加快环保督察整改进度。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4批交办的投诉问题(投诉编号D3YN202405220010)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已完成了整改,通过了自查自验,正在申请进行市级验收。
(四)筑牢安全底线,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1.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一是持续抓实工程质量和品质提升。以《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为统领,以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为抓手,以质量工作目标为导向,压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建筑工程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整治行动,监督指导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质量责任,强化工程建设质量行为过程监管。二是坚决稳住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危大工程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件套”制度和“安全日志”制度,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时段和危大工程监管,强化高空作业、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培训教育。2024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纳入监督总数24个,监管建筑面积81.8万平方米,总投资32.16亿元,在用设备76台(其中塔机12台、升降机12台、物料提升机3台,吊篮49台)。开展各类专项及综合监督检查65次,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抽查检查记录》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32份,发现较大安全隐患3个,一般隐患90余条,已全部整改,整改率100%。
2. 持续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县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累计388栋,已完成28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改销号,其他自建房已整治销号(验收)已完成141栋。
3. 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开展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17个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培训17场次,参加培训人数1087人次,录入国家培训系统1087家,录入率100%。开展燃气安全宣传5次;燃气从业人员参加教育培训70人次,全面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二是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着重检查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报警器安装率、入户安检率及瓶装燃气企业、门市落实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燃气管网等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及燃气市场行为经营风险排查整治情况。2024年1月份以来,共对17家液化石油气经营门店开展安全检查2次,对67家餐饮企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1次,督促燃气公司开展安全自检自查12次,完成居民用户安全检查483户,发现居民户内微漏隐患11户,整改11户,隐患整改率100%;居民用胶管更换成长寿命金属软管45米;整改灶具、连接管及用气场不合格户数6户;非居用户安全检查121户,安检完成率100%;非居用户检查发现隐患4项,完成整改4项,整改率100%。督促燃气公司对中压及以上管网每日巡查,低压管网每月巡查。
4. 加强市政道路、桥梁的管养维护。全面开展道路桥梁巡视维修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修复处理,为市民提供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2024年共修复破损沥青路面1100平方米,更换破损窨井盖15套,更换破损雨箅子20套,修复破损人行道地砖386平方米。
5.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中心,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信访登记制和错案追究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加强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事项的事前和事中监管,转变监管方式,严格落实“企业家宁静日”、柔性执法等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施工、违法分包、违规预售、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建筑企业依法承揽本地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2024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事项6项,抽查企业17个;联合抽查事项2项,抽查企业2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专项维修资金4宗,办理营商环境投诉件12件;梳理住建部门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45条,办理施工许可10件,初步设计审查4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2件;在禄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施工许可证办理6件,发放租金补贴2项,商品房预售2件,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1件。全县的房地产建设、城乡建设、工程质量、住房保障等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69238230.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00764.68元,占总收入的40.1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11846.21元,占总收入的0.4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2517148.23元,增长159.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30212.36元,增长9.1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938683.68元,下降75.06%。主要原因是乌东德水电站维稳工作经费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69124303.86元。其中:基本支出12099268.90元,占总支出的17.50%;项目支出57025034.96元,占总支出的82.5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2176667.52元,增长156.5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8269.63元,增长1.16%;项目支出增加42038397.89元,增长280.5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排水防涝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污水处理相关支出等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共计12099268.9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26420.96元,占基本支出的96.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2847元,占基本支出的3.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025034.9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6493600.00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3265100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04408.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0.34%。与上年相比增加2,107,302.05元,增长8.20%,完成年初预算的69.7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按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其他支出。
2. 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其他支出。
3. 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其他支出。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其他支出。
5. 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其他支出。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其他支出。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其他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13,629.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9%。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
9. 卫生健康(类)支出1,126,460.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3%。主要用于职工医保支出。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61,905,916.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1%。主要用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工资及县城区污水处置支出。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6. 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4,184,02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农房抗震改造等支出。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3. 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5300.00元,下降85.4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6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5300.00元,下降85.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支出决算为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5300.00元,下降85.4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5300.00元,下降85.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2812.13元,比上年减少84951.39元,下降20.3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及其他交通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住建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水电费等支出。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928624123.7元,其中,流动资产572043.20元,固定资产646412.6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00元(净值),其他资产927405665.84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03661.8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3811.6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3项,账面原值19770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69124303.86元。其中:基本支出12099268.90元,占总支出的17.50%;项目支出57025034.96元,占总支出的82.5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2176667.52元,增长156.5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8269.63元,增长1.16%;项目支出增加42038397.89元,增长280.51%;主要原因是:排水防涝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污水处理相关支出等项目支出增加。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除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由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2800163301111
住建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决算报表部分)20251026105315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