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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510-102993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0-23 16:21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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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5-10-23 16:2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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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基本情况

三、 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条 履行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报告管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第三条 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管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区划、预案),报属地政府批准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 负责管辖区域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会同属地有关部门做好管辖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管辖区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第五条 负责管辖区域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执法;负责对管辖区域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的监督。

第六条 负责管辖区域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选矿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及放射源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管辖区域由市级承担的辐射安全许可现场核查。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管辖区域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

第八条 负责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负责对管辖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的核实、初步认定、信息上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管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管辖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管辖区域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九条 负责依法开展管辖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管辖区域事中事后日常监管、信访投诉处理及生态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及应对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第十条 负责组织实施管辖区域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配合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排污单位执行自行监测制度。负责管辖区域环境统计及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管辖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及建筑夜间施工作业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监督、评估验收;负责管辖区域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跨省转移许可及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管辖区域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依法承担管辖区域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管辖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各项制度;负责本部门环保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的生态环境创建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本部门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审计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区域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申报、资金安排,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等监管工作;负责提出管辖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发展方向。

第十五条 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本部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现场核实。

第十六条 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完成属地政府交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第十八条 强化横向联动协作,加强与属地相关部门的联席会商、联动执法、应急响应等。

第十九条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属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

第二十条 加强对乡镇(街道)承担生态环境职能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一条 完成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环境管理科、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

2.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2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 重点工作概述

1. 坚持精准导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安全。(1)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持续深入开展春夏季、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一是开展大气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工作。帮助崇德华新水泥厂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047万元用于窑尾烟气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目前已入项目实施库,预计氮氧化物削减量448t/a;二是持续打好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整治专项攻坚战。根据13个禁建区和5个限建区情况,开展5次空气质量提升改善和污染源溯源重点排查整治行动,督促十余家餐饮油烟单位按规定加装油烟净化装置;三是持续打好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攻坚战。加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整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24年对15家企业进行了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检查,对13家企业的环境违法立案查处;四是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收集治理工作。结合日常监察执法行动,对加油站、汽车检测公司和汽修厂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3家企业进行了处罚;五是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常态化开展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工作,登记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共50台。(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2024年3个国控断面达标率为66.67%,省控断面达标率为100%,市控断面达标率为60%。2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为100%,全县优良水体占比为76.92%。一是着力攻坚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重点解决掌鸠河、普渡河流域水环境问题短板,科学运用昆明水环境APP,组织召开国控断面水质整治提升专题会4次,下发水质预警2次,上报水质下降情况分析报告11期,科学分析研判水质变化趋势和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水质提升措施,牵头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掌鸠河——盐塘断面水质下降整改方案》。加强联动执法,对掌鸠河、普渡河流域全面开展污染源排查,找到症结所在,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集中攻坚,多措并举提升水环境质量;二是积极开展排污口排查工作。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金沙江排水口“查、测、溯、治”100%,2024年完成掌鸠河(左右岸125公里)、洗马河(左岸30.8公里,右岸30.34公里)、云龙水库“查、测、溯”工作。三是有序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项目带动,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4年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25个,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数113个,治理率由47.05%提升至60.43%,圆满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聚焦省委巡视问题整改,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剩余100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目前已完成准保护区73个村庄污水治理,二级保护区27个村庄已成功争取到3000万元项目资金,正在组织实施。按照“谁收益、谁运维”原则,将2020-2021年期间实施的2个中央资金项目建成的污水收集治理设施及管网移交至翠华镇和崇德街道运维管理。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全县农村黑臭水体动态保持清零不新增。(3)坚持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监督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完善包括应急措施、地下水监测、危险废物管控等工作机制,2024年已督促云南铜业(集团)钛业有限公司开展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和土壤调查监测工作,并完成省级系统平台资料上报;二是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污染地块名录内地块准入管理,推动对暂不开发利用地块的风险管控。截至目前,监督指导完成10个地块(含整合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2. 坚持服务导向,守牢生态安全底线。(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关。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制度,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环境准入管理。二是优化审批服务,优化流程和缩短时限,着力提升群众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要求,办理环评批复。2024年,完成建设项目影响报审批21件,企业自行备案登记管理102件;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25件,出具矿权是否涉及各类保护区及相关规划等有关情况“联堪联审”意见116件;参与环评技术帮扶会1次;参与环评技术评审7次,查询“三线一单”90次。(2)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进入外环境,规范排污许可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发放排污许可证20件,企业自行排污登记备案5件。(3)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专项行动,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安全。一是开展辐射安全、医院废水、医疗废物等监督管理工作。组建督察队伍,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全县各使用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医废产生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督导,切实减少辐射事故隐患,做到医疗废物规范管理。二是认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按要求开展重点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排查风险隐患,避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截至目前,共登记备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4件,风险等级均为一般。三是环境信访案件依法办理。目前,禄劝分局共受理信访举报77件,其中生活废水4件,餐饮油烟14件,其他废气5件,建筑噪声47件,生活噪声5件,工业噪声2件。办理率、办结率达100%。四是开展餐饮油烟、噪音扰民和建筑施工噪音扰民等民生问题专项行动。2024年开展餐饮油烟、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夜查工作2次。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于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排放油烟的,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在噪声扰民整治中,严格落实夜间施工备案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并公告周边居民。(4)抓实抓细日常监察,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规范开展日常环境监察工作。2024年共计出动执法人员774余人次,对我县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开展环境监察258余家次,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47份,办理环境违法案件40件,处罚金额172.61万元,目前无环境事故发生。(5)有效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认真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抓实抓牢,认真落实整改工作的具体责任,按要求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到实处。一是着力推进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轮督察期间,目前11件交办投诉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17个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12个,未完成整改的5个正在推进整改。二是扎实推进2024年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督察期间共接到转办的交办投诉件17件,目前已完成整改14件,其余3件正在推进中。

3. 坚持严管导向,稳步推进环境监测工作。一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禄劝县建成一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为SO2、NO2、O3、PM10、PM2.5、CO。监测站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认真做好站点水、电等保障服务工作,确保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截至2024年12月25日,禄劝县环境空气质量总有效监测天数共346天,优良率为98.8%,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59。二是水环境质量监测。按照《2024年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禄劝分局环境监测站地表水手工监测的断面5个,每月监测一次,全年共完成监测60次;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个,全年共完成监测8次;“千吨万人”乡镇级饮用水源地8个,全年共完成监测26次。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每月下半月对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14个监测点位开展一次监测,全年共开展168次水质加密监测;按照市级水污染防治专班和分局党组的工作安排,对盐塘国控断面开展加密监测70余次,出具监测报告58份;对普渡河铁索桥国控断面开展加密监测55次,出具监测报告23份,形成《生态环境监测站要情快报》(24期)上报相关部门。三是开展辖区内噪声监测。按照《2024年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禄劝县共涉及4个功能区监测点位,分别是:禄劝云龙板栗产业、掌鸠河世纪中心、东风综合集贸市场、禄劝第一中学,监测频次为每季度1次;涉及区域噪声103个点位,城市交通噪声24个点位。质控要求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规定进行监测,截至2024年12月25日已完成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16次,夜间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100%。

4.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县创建。我县于2016年获得云南省生态文明示范县称号,2023年10月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复审,禄劝分局以巩固省级生态文明县成果、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编制印发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的通知》,下一步禄劝分局将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加大与县委、县政府的请示汇报,积极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5. 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争取和项目储备情况。禄劝分局积极谋划,加强与县发改、水务、住建及乡镇(街道)沟通对接,积极争取环境治理类项目环保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纳统工作。2024年,禄劝分局固定投资在库项目16个(含非环保代码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5569万元,达到目标进度247.36%,较去年增加198%。资金项目争取方面,协助县水务局、县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3个,争取资金10457.42万元(到位5700万元);帮扶华新水泥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1个,争取资金1047万元(已到位);帮助16个乡镇(街道)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500万元(已到位)。帮助水源区5个乡镇争取省级涉农衔接资金290万元(已到位),帮助屏山街道、崇德街道申报省级涉农衔接资金项目1个,争取资金500万元(等待资金拨付)。

6. 环境宣传工作情况。聚焦生态环境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做精做优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提升人民群众低碳环保、简约适度、绿色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2024年,禄劝分局积极开展“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共计5000余份,环保袋1000个,围裙800件,抽纸3000盒,现场咨询人数达1000余人次;编写生态环境政务信息74期,被微信采用28篇,微博采用28篇,党建信息11条,完成政务公开73期。二是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制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禄劝分局2024年学习培训计划》,将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全局干部职工学规学法8次,切实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法制学习工作。三是开展对辖区内的重点排污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政策普法宣传。2024年,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组织对辖区重点企业、排污单位开展普法宣传工作2次。对禄劝产业园区入驻园区的40余名企业相关负责人,开展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相关知识宣讲活动;组织到禄劝县城商会等民营企业开展普法入企业活动,60余名民营企业人员参与。对如何实现精准管理、有效运行排污设施、申办环保手续等进行现场指导。

7. 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加强党建引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部署重要工作、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突出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落实,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实际行动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注重发挥党组学习的领学促学作用,组织学习传达市局下发党风廉政学习材料31次,县级专题学习6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真正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实效,转化为践行初心使命的实际举措。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狠抓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业务提升,以强化培训提高工作能力为重点,确保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得到有效提升,2024年新招录公务员4名,发展党员1名,开展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2人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召开党员大会4次,支委会12次,开展党课学习6次,主题党日活动12次,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2)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反腐败意识。以清廉云南建设实践为抓手,一体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9次,主讲廉政党课3次,集中专题学习党纪党规6次,开展警示教育6次,基地现场警示教育一次。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的警示教育作用,党组书记开展“第一种形态”谈话20人次,分管领导开展“第一种形态”谈话15人次,党风廉政建设谈心谈话96人次,严把全面从严治党第一道防线,把纪律和规矩放在第一位,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制止,防患于未然。在与行政相对人接触的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廉政监督卡”使用制度,年内累计使用廉政监督卡222张,均不存在《廉政监督卡》列出的负面清单的情况。认真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反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和“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和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专项工作,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纠树并举、激浊扬清,推动化风成俗、形成习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努力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3)筑牢意识形态阵地。按照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要求,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签订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分析研判生态环境意识形态工作存在风险和问题,结合环保督察、执法监管、信访投诉中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按季度上报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报告,2024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4次,报送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报告4次,做好宣传引导和政策解释,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正面宣传,年内报送生态环境简报74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2,576,549.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87,700.98元,占总收入的70.6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3,688,848.46元,占总收入的29.3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6,909.41元,下降1.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52,486.04元,增长9.2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959,395.45元,下降20.64%。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需要以及人员薪资变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县级拨款项目资金减少,其他收入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4,192,502.01元。其中:基本支出8,266,569.98元,占总支出的58.25%;项目支出5,925,932.03元,占总支出的41.7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45,477.43元,增长17.8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15,602.54元,增长3.97%;项目支出增加1,829,874.89元,增长44.6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业务需要以及人员薪资变动,基本支出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大,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8,266,569.9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17,631.41元,占基本支出的90.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48,938.57元,占基本支出的9.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25,932.0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目经费810,0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工作。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目经费833,960.18元,主要用于环保督察以及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等。

水体项目经费2,741,635.43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普渡河支流翠华小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目经费60,336.42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日常业务工作产生的办公费、租车费等。

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经费1,450,000.00元,主要用于污水管网、农村环境整治以及农村污水治理等项目。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目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员经费。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87,700.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62%。与上年相比增加475,568.04元,增长5.65%,完成年初预算的84.9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按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无支出。

2. 外交(类)无支出。

3. 国防(类)无支出。

4. 公共安全(类)无支出。

5. 教育(类)无支出。

6. 科学技术(类)无支出。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无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2,437.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2%,完成年初预算的88.3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2,3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9,592.6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3,882.77,死亡抚恤支出343,66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相关保险支出减少。

9. 卫生健康(类)支出554,563.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4%,完成年初预算的83.6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14,557.71元,事业单位医疗93,688.0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8,214.09元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103.3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相关保险支出减少。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6,584,620.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09%,完成年初预算的88.0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174,600.74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021,418.2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经费支出。

11. 城乡社区(类)无支出。

12. 农林水(类)无支出。

13. 交通运输(类)无支出。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无支出。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无支出。

16. 金融(类)无支出。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无支出。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无支出。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556,0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6%,完成年初预算的57.27%。主要用于行政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支出减少。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无支出。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无支出。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无支出。

23. 其他(类)无支出。

24. 债务还本(类)无支出。

25. 债务付息(类)无支出。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无支出。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763.80元,决算为18,163.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600.00元,下降16.5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763.80元,决算为18,163.8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83.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600.00元,下降16.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763.80元,支出决算为18,163.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600.00元,下降16.5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763.80元,决算为18,163.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用车修理维护次数较上年有所减少,未完全使用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600.00元,下降16.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用车修理维护次数较上年有所减少,费用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 购置车辆0.0辆。开支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3,674.21元,比上年增加89,223.24元,增长18.81%,主要原因是2024年生态环境监察监管工作力度加大,经费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关正常运行,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资产总额4,240,307.42元,其中,流动资产1,315,733.75元,固定资产2,580,273.6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44,3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31,559.7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33,696.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除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2601111

2024年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决算公开表20251023111604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