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800131501000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基本情况
三、 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 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 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 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指导乡、镇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县“大调解”中心等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承担全县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承担县政府的行政确权、应诉、复议、赔偿、补偿等相关事项。
二、 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下设17个派出机构(即: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屏山司法所、崇德司法所、翠华司法所、九龙司法所、转龙司法所、团街司法所、茂山司法所、中屏司法所、撒营盘司法所、云龙司法所、则黑司法所、马鹿塘司法所、汤郎司法所、乌蒙司法所、雪山司法所、皎平渡司法所、乌东德司法所)。
我部门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纳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范围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2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 重点工作概述
(一)聚焦夯基补短,全力推进法治禄劝向纵深发展。一是严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利用“三单一函”分解细化、跟踪督办、督促落实各重点具体任务,2024年对全县12个乡镇(街道)和部门开展法治督察,共下发“三单一函”共9份。二是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十个一”青少年专项法治教育宣传,组织校园专项普法宣讲活动120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实现校园普法宣传全覆盖。三是创新普法宣传模式,传递法治好声音。围绕花山节、火把节、宪法宣传日等重点节日组织开展花灯普法宣传12场,在屏山街道秀屏社区教堂建设法治文化基地1个,推进法律进宗教场所。
(二)聚焦重点领域,全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一是充分发挥“2+3(1)+N”机制作用,对“六类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梳理,有序做好重点时期、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2024年1至11月,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42件,调处成功1943件,涉及金额3209.68万元,涉及当事人4655人。二是开展刑释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行动,加强“六类重点”人员摸排和分类管理,制定“一人一档”包保方案。采取以乡镇为中心、村(社区)为单位的排查走访模式,对186名社区矫正对象、2643名安置帮教对象分类建立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有风险隐患和现实困难的重点人员7人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帮扶、送医救治等,从源头上防止脱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
(三)聚焦依法行政,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严格落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织梳理全县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形成跨领域跨部门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三类执法事项清单。二是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2024年共审核修改县政府及所属部门行政合同(协议)49份,反馈各类征求意见67次,提供各种法律咨询40次。三是开展案件集中评查。邀请县人民检察院、云南丰沛律师事务所与司法局业务骨干组成评查组对全县各执法部门的110件行政执法案件开展集中评查,以评促改,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四)聚焦服务大局,全面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保障力度,实现“应援尽援”。2024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44 件,接待法律咨询126人次,挽回经济损失约207万。推行“减证便民”行动,2024年共办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申请类案件21件。二是不断提升涉企法律服务能力,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云南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广使用力度,2024年入驻企业192家,入驻律师9名,提供体检报告95次。为企业量身定制公证法律服务方案,2024年,为县域内企业办理现场监督、证据保全等各类公证事项340余件次。2024年3月,禄劝县公证处荣获司法部颁发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7540639.06 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91154.53元,占总收入的 90.60%;w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649484.53元,占总收入的 9.4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367839.62 元,增长15.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93275.44元,增长6.6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 0.00 元,增长0.00%;1374564.18元,增长499.99%。
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比例调高;二是1名职工因公去世,工伤保险费收入1084558元;三是职工退休、调出等原因,职业年金缴费收入161939.5元;四是禄劝县委办拨法律顾问经费100000元;五是县人社局拨付公益性岗位工资28066.68元。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7536473.86元。其中:基本支出15431343.02元,占总支出的88.00%;项目支出2105130.84元,占总支出的12.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64359.62 元,增长13.3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93468.06元,增长13.99%;项目支出增加170891.56 元,增长 8.8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的原因是:工资比例调高;我部门1名干部职工因公去世,支付工伤保险费1084558元。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建设等工作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
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431343.02元。其中: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584739.77元,占基本支出的94.51%;
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 846603.25 元,
占基本支出的5.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05130.84 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0. 00 元。
1. 基层司法业务补助项目83000元,用于保障村级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案件补贴。
2. 社区矫正补助经费支出620000元,用于保障全县特殊人群管理、社矫和安置帮教工作及“智慧矫正”中心项目建设支出。
3.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支出260000元,用于保障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律师值班费等支出。
4. 全省规范化司法所补助经费300000元,用于保障全县17个司法所省级规范化建设工作。
5.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100000元,用于保障行政诉讼支出。
6. “八五”普法与法治政府建设统筹经费103976.46元,用于保障全县“八五”普法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支出。
7.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517154.38元,用于保障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培训、差旅、公车运行维护、执法执勤公务用车购置等工作支出。
8. 县级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项目经费221000元,用于保障全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兑付、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等支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94324.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21%。与上年相比增加 686227.19元,增长4.48%,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按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 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3. 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 公共安全(类)支出12220439.84,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占总支出的76.40%,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5%。主要用于我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社区矫正监管、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兑付、“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人员调入等。
5. 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844147.46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3%,完成年初预算的136.40%。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缴费、职工因公去世工伤保险费支付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1名职工因公去世,支付工伤保险费1084558元。
9. 卫生健康(类)支出 992081.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
款占总支出的 6.20%,完成年初预算的 88.96%。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退休,缴费金额减少。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 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 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 农林水(类)支出 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 0.00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 0.00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占总支出的 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 0.00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占总支出的 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 金融(类)支出 0.00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0.00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占总支出的 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 0.00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占总支出的 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 93765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5.86%,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2%。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0.00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占总支出的 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 0.00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完成年初预算的 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 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财政拨款占总支出的 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326.430元,决算为99766.4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3236.520元,增长114.4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 91977.43 元,决算为 91977.43 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1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349.00元,决算为778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81%,完成年初预算的93.2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0283.12元,增长120.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953.40元,增长61.0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 778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 2953.40元,增长61.0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99766.43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3236.52 元,增长114.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977.43 元,决算为91977.4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1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349.00元,决算为778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81%,完成年初预算的93.2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0283.12元,增长120.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953.40元,增长61.0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789.00 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953.40元,增长61.0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00元,较上年增加0.00 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增加的原因是:上年我部门5000元的公务接待费支付申请财政未审批,滚动到今年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我部门一辆执法执勤用车更换发动机,支出30000元,车辆加油卡充值20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招商引资工作等产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759490.00 元,比上年增加20518.91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较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所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印刷费、维修(维护)费等商品服务支出及购置办公设备等资本性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3907730.93元,其中,流动资产347388.36元,固定资产3560342.5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1487.9元,其中固定资产298799.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3项,账面原值18021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05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462.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46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00 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除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2800131501111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县司法局)202510230930230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