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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510-102886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0-22 14:54
名 称: 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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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5-10-22 14:5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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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基本情况

三、 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和昆明市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1.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 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 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 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县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我县规范性文件。

6. 在市纪委市监委的领导下,协助开展反腐败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7.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8. 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派出机构9个,包括:派出产业园区纪检监察工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县水务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属县委工作部门,设在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我部门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1人。其中:行政编制10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共有遗属4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三、 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始终坚持“第一遵循”抓贯彻、“第一政治要件”抓落实。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立4个监督检查组,对52家职能部门和17个乡镇(街道)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5批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42个。聚焦粮食安全,深入开展耕地占补平衡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检查,核查涉及耕地495宗,发现问题55个,提醒谈话36人。跟进抓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制发工作提示32份,约谈整改不力责任单位负责人55人次。及时成立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核查处置信访转办件4件,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公开通报禄劝某矿业非法采矿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问题快查快处,对1个党组织和11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二是夯实政治责任。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引导、推动作用,把清廉云南建设禄劝实践作为完善县域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载体。巩固拓展“三位一体”工作格局,组织召开清廉云南建设禄劝实践动员部署会、警示教育大会,开列“十大行动”年度任务清单,督促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向县委常委会报告牵头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7家县级部门“一把手”进行集体约谈,通过“周分析、月调度、季检查”,推动清廉建设全面成势。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探索建立“两提示”工作机制,以“私人定制”方式向县级分管领导书面通报分管部门、领域存在突出问题并“点对点”开展廉政提醒谈话,讲明责任、提出建议,推动更好履行“一岗双责”;开展“一把手”监督专题调研,收集意见建议200余条,向全县各级“一把手”发送工作提示函124份,开列管党治党责任清单,督促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三是深化纪律教育。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当好学习党纪、贯彻党纪、执行党纪的排头兵。及时召开县纪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安排部署县纪委监委党纪学习教育,细化10条具体措施,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次、专题读书班1期,主要领导带头学、带头讲开展专题辅导2期。开展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月”系列活动,组织参加辨析式业务知识测试18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研讨1期。坚守职责定位,积极服务保障全县党纪学习教育,分层分类定制党纪学习教育“套餐”。会同县委组织部编制印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推动各级党组织将党内法规作为年度干部教育培训首课、必修课。派出党纪学习教育宣讲团,开展集中宣讲38期覆盖2900余人次,制作《一起学〈条例〉》微视频2期,通过“清风禄劝”微信公众号推送《条例》解读42期,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30期。会同县委宣传部,有效利用“村村响”大喇叭,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党纪法规传播到千家万户,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四是纠治作风顽疾。强化“作风问题无小事”的政治敏锐,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聚焦作风顽疾,以“小”见大、以“小”见严,从培训纪律、上下班纪律、工作日饮酒等“小事”“小节”入手,开展随机暗访3批次,发现问题41个,通报2期50人次,立案查处2人。深刻汲取省委巡视反馈禄劝违规吃喝突出问题的经验教训,坚决纠治公款吃喝、挂账吃喝等不正之风,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发现并处置问题9个。查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4个,追责问责102人。常态化开展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赌博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专项整治,牵头组织、人社、公安等部门制定完善信息核查移送协作机制,公开通报公安机关移送线索6期,立案查处78人。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立案查处14人,督促县级各部门持续精文简会,推动减少督查检查考核事项46项,同比下降56.3%,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强化激励保障。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从严监督管理与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政治“保健”作用,着眼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开展干部任前廉政谈话5期349人次,全覆盖开展受处分人员暖心回访,为22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1人。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对36名党员干部从轻或免予处分,有效激励党员干部从“有错”到“有为”转变,不断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五是强化案件查处。高标准承办上级监委指定管辖的严重违法案件。全面分析研判禄劝政治生态状况,紧盯国有企业、教育医疗、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保持惩治腐败强大力量常在。严肃查处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理信访举报348件,处置问题线索440件,党纪政务立案271件,处分248人,立案数、处分数分别同比增长116.8%、117.5%,采取留置措施8件8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人,累计挽回经济损失3500余万元,向县财政上缴涉案款686.66万元。

六是狠抓整改落实。坚持过程把控,压实整改责任,清单式、闭环式全面监督推动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任务。突出整改成效巩固,对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开展“回头看”。整合纪检、组织、巡察力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及整改报告进行联审联查,督促各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对巡察整改情况开展全过程、常态化监督,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1批次,第七、第八、第九轮巡察反馈的3083个问题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已完成整改2989个,整改完成率达96.95%,有效压紧压实各相关单位整改责任。

七是锻造过硬队伍。把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持续巩固拓展教育整顿成果,制定出台加强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监督、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工作交接管理等7项内控制度。构建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组织内部警示教育4场次,开展纪律作风暗访2批次,提醒谈话3人、约谈18人,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6件,立案1人,诫勉1人。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自觉接受市委巡察监督,积极查找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推动监督与被监督双向奔赴、同题共答。开展“互找问题、共同提高”行动,全委上下互找问题、互提建议,每月通报、每月整改,有力促进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能力作风大提升。常态化落实干部荣誉退休、生病慰问、轮休调休等关心关爱机制,大力弘扬实干家精神,提拔、交流科级干部8人,激发干部荣誉感、归属感,提振干事创业精神。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收入合计26,879,899.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19,274.45元,占总收入的99.4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0,625.14元,占总收入的0.6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13932.80元,增长4.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94273.98元,增长4.6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9658.82元,增长13.95%。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是因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其他收入增加是因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加,县人社局拨入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支出合计26934388.71元。其中:基本支出24969906.66元,占总支出的92.71%;项目支出1964482.05元,占总支出的7.2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26386.72元,增长1.2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45156.53元,下降2.14%;项目支出增加871543.25元,增长79.7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因为项目支出增加,2023年查办的部分案件于2024年才结束,案件查办经费于2024年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969906.6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283902.24元,占基本支出的85.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86004.42元,占基本支出的14.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64482.0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用于2022年、2023年案件查办相关费用支出。

行政运行经费1040691.77元,主要用于行政办公、巡察。

大案要案查处经费880590.28元,主要用于查办大案要案工作。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经费43200.00元,主要用于看护勤务辅警被装购置。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73763.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0%。与上年相比增加532367.01元,增长2.03%,完成年初预算109.2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按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651459.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13%,完成年初预算的111.3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及案件查办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也随之增加。

2. 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 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04833.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3%,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2%。主要用于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

9. 卫生健康(类)支出1753848.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5%,完成年初预算的93.1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17636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9%,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57706.36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5899.82元,增长1235.7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57306.3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4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2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5499.82元,增长1232.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4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57706.36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5899.82元,增长1235.7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57306.36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40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5499.82元,增长1232.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4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 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主要用于案件查办、监督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交流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05422.56元,比上年减少1400194.41元,下降27.97%,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资金紧张,2024年部分应支付资金延迟至2025年初才完成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39617.18元、印刷费28051.00元、手续费68.40元、水费9617.6元、电费35244.80元、邮电费24730.22元、差旅费510830.00元、维修维护费111113.17元、培训费175841.00元、劳务费368699.09元、委托业务费266360.94元,工会经费321000.00元,福利费175795.8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793.36元,其他交通费用1060377.00元、办公设备购置43283.00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523774.00元,其中,流动资产761244.58元,固定资产762529.4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7754.2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007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3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88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1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1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10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1000.00元。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除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应至少公开一条与决算相关的财务专业名词解释,或请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12800122201111

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