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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510-102763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0-21 09:37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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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5-10-21 09:3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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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基本情况

三、 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 制定翠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3. 讨论翠华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围绕财政增收、农民致富,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4.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广播、卫生、防疫、体育、统计、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 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城镇建设、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荒山绿化、滑坡泥石流治理、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等方面的工作。

6.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护林防火、防汛抗旱工作。

7. 受理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来信来访,解决民间矛盾纠纷。

8. 保护社会主义的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环境,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10. 加强镇人民政府的自身建设,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11. 执行镇党委的决定和镇党员大会、镇人代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同时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决定和命令。

12. 办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平安法治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综合行政执法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消费工作站)、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所属单位0个,分别是:

1. 党政综合办公室

2. 基层党建办公室

3. 经济发展办公室

4. 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

5. 平安法治办公室

6. 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7. 综合行政执法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

8. 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基层党建办公室

3.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4.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

5.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平安法治办公室

6.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7.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消费工作站)

8.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纳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人(离休0人,退休31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 重点工作概述

(一)着力固成果、促衔接,乡村振兴有力有效推进。常态化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新识别监测户31户86人,风险消除13户40人;设置生态护林员143人,其中脱贫人口93人;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126 人、光伏公益岗 34 人,实施小型公益18项;发放“雨露计划”补助453人次92.9万元、扶贫小额信贷439户2114万元;完成兴隆村委会兴隆村小组道路硬化、汤郎箐村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创建、新民村委会赤郎箐村内道路硬化等6个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工作。投入资金250万元,完成兆乌村委会坟山、腮坝山、噜姑村委会中龙则、星庄村委会后箐、红石岩村委会普山、沿河村委会木克等6个村小组村内道路硬化项目和巩固红石岩大米加工厂项目。投入资金29.24万元,完成重点路段隐患整治及汛期道路保通工作;争取资金1697万元,实施新华、头哨、纳岔、兆乌、迤途5个村委会13个村小组28.113公里自然村通村公路硬化项目;争取资金107.4万元,实施初途万宝山、新民敲帮箐、头哨帕那、红石岩普山四条线路3.58公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争取资金416万元,实施头哨普渡河村至迤途克田普渡河沿河26公里道路隐患整治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投入资金30万元,实施兴隆村委会后山村小组提水工程;投入资金130余万元,在兴隆、红德、兆乌等村建设水池4个,在兴隆、初途建设深井2眼,在汤郎箐建成抽水站一座,完成汤郎箐村供水管网改造;投入资金35万元,在红德村委会新建1000m³水池1座、在兆乌村委会新建100m³蓄水池2座;投入资金21万元,完成翠华小河山背后段水毁工程修复项目。统筹盘活镇内资源,持续扩大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2024年17个村村集体经济村均经营性收入较去年同比增长42.13%。

(二)奋力兴产业、促发展,富民强村道路越走越宽。稳定粮食播种7.6万亩,烤烟种植5850亩;推广种植板栗6万亩、蜜本南瓜1.3万亩、水稻6000亩、旱稻300亩、油菜6750亩、万寿菊1681亩、沃柑1100亩、玫瑰花660亩。红石岩软香米作为“云品出滇”农特产品,到上海、郑州等地参展,红岩种植专业合作社成为云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及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畜牧业发展态势持续向好,2024年,共开展养殖技术培训34期,培育壮大规模化养殖户122户,发放草原生态补贴9177户81.4万元,年内出栏生猪96926头、商品仔猪115453头、肉牛10109头、肉羊24358只、肉禽245482羽。持续发展壮大乡村旅游产业,2024年红培教育翠华教学点累计接待各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团体228场次30500余人次;筹办“迎新春民俗歌舞汇演”“花山节”“火把节”等大型综合性文艺活动3期,参加群众达12万余人次。

(三)大力抓生态、优化环境,宜居宜业水平持续提升。统筹推进农村“两污”治理、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铺设建造污水管网1420米,实现翠华境内无黑臭水体;圆满完成噜姑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成户厕改造400个。全力开展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行动,完成违法用地清理整治5宗,农业设施用地备案1宗。大力实施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制止违法占地建房17起,拆除“两违”建筑14065平方米,完成全年任务数的100.4%。完成2023年耕地流出整改举证1037.18亩,完成率105.9%;2024年疑似耕地流出整改省级审核通过面积2645.45亩,完成率46.42%。持续开展封山育林、天然林防护等工程,排查整治涉林案件7件。开展私挖盗采专项巡查13次,被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4起。大力实施核桃箐水库小流域治理项目,不断提升改善辖区水生态环境。全力做好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和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协调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取得重大进展,已基本具备并网发电条件。

(四)倾力办实事、暖民心,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持续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累计发放特困供养、低保、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类补助4354人次1057.98万元。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参保政策,医保参保执行率达101.09%,养老保险参保执行率达99.24%。开展技能培训8期,完成农村劳动力调查22921人,发放脱贫劳动力省外务工交通补贴452人45.2万元、省内务工交通补贴204人12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贷款14户385万元。持续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累计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286.3万元、医疗补贴6.6万元,完成优待证办理505人。持续推进健康翠华建设,开展义诊活动3期,完成家庭医生签约16408人。扎实开展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三年提质行动,成功举办家校社协同育人趣味运动会,进一步提升家校社共育合力。持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举办“迎新春”单项性文体活动11期,开展群众文化活动9场次及戏曲进乡村、进校园文化惠民演出6场次。

(五)竭力抓安全、保稳定,社会发展大局和谐稳定。深入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47场次,反恐、防电诈、扫黑除恶、国家安全等专项宣传活动10次;举办法律知识培训2期、执法培训3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72次、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17次、校园放学日治安巡逻防控150余次、校园安全检查20余次、校园周边环境整治20余次。扎实做好“2+3(1)+N”机制实体化运行试点工作,坚持周研判、月会商、季分析制度,调处化解矛盾纠纷205件、办结信访案件17件、办理12345政务便民热线230件,确无越级上访情况发生。持续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累计接处警724起,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214件,受理行政案件61起、刑事案件20起。扎实做好人民武装各项工作,完成兵役登记276人,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10名,其中大学生8名、中等职业毕业生2名。

(六)全力转作风、提效能,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终身课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把讲政治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翠华落实落细、见行见效。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建议。牢固树立一抓到底的工作作风,聚焦短板弱项精准施策,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全面发力,用心用情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坚持不懈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4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收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收入合计37029987.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140620.91元,占总收入的73.2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889366.41元,占总收入的26.7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293829.09元,下降12.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468126.43元,下降14.1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0.00元);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825702.66元,下降7.71%。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支出合计37409198.22元。其中:基本支出30845808.24元,占总支出的82.46%;项目支出6563389.98元,占总支出的17.5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390856.23元,下降20.0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051509.49元,增长48.34%;项目支出减少19442365.72元,下降74.7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翠华镇敬老院项目专项经费支出2090000.00元,昆明市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专项资金支出800000.00元,翠华镇乡镇党建及业务经费支出217993.53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7649.64元;二是减少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专项资金3000000.00元,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及民族村寨旅游提升村项目建设资金1000000.00元,2023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200000.00元,翠华镇兴隆村委会兴隆村小组道路硬化项目资金600000.00元,翠华镇2022年新华战备水库征地补助资金522984.00元,2023年农村基础设施查缺补漏项目资金27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845808.2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412254.36元,占基本支出的69.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433553.88元,占基本支出的30.58%。人员经费人均支出为310322.53元,公用经费人均支出为136718.1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63389.9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翠华镇敬老院专项项目经费2090000.00元,主要用于翠华镇敬老院项目建设支出。

翠华镇汤郎箐村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创建项目经费2000000.00元,主要用于翠华镇汤郎箐村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创建。

昆明市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专项项目经费8000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换届选举经费开支。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19439.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7.95%。与上年相比减少4908810.07元,下降16.19%,完成年初预算的88.3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按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01533.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46%,完成年初预算的122.48%。主要用于一是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支出等3852320.50元,二是乡镇业务经费开支等544412.53元,三是基础设施建设支出80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预算2024年公路建设日常养护资金74231.72元,2023年省级补助农村公路养护资金18530.00元,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4626.00元,翠华镇中央自然灾害(旱灾)救灾资金73367.88元,2023年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50000.00元。

2. 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3. 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5. 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79282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2%,完成年初预算的89.12%。主要用于文化站人员绩效工资发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资金预算多预算96828.00元。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08434.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2%,完成年初预算的84.41%。主要用于乡镇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资金预算多预算611111.18元。

9. 卫生健康(类)支出1634775.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3%,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9%。主要用于乡镇职工医疗保险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医疗保险资金预算56669.55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6308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8%,完成年初预算的92.00%。主要用于城乡规划中心职工绩效工资发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多预算资金54868.00元。

12. 农林水(类)支出12610190.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1%,完成年初预算的76.44%。主要用于翠华镇汤郎箐村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创建项目2000000.00元,2023年农村基础设施查缺补漏项目资金270000.00元,翠华镇村委会党建及运转经费425000.00元,庭院经济项目资金109640.8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部分项目未完工,资金未付清。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92761.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乡镇公路日常养护;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进行该项目资金预算。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6. 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9900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2%。主要用于乡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住房公积金预算19569.16元。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此项支出。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57993.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进行该项目资金预算。

23. 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此项支出。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此项支出。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10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10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 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辆。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2119.00元,比上年增加16903.11元,增长2.75%,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费46187.55元,委托业务费113000.00元,福利费24700.00元;减少咨询费10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4156.06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交通补贴发放、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资产总额81243496.29元,其中,流动资产72322628.52元,固定资产3505867.7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415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99934.1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735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除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2803101301111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人民政府(翠华镇)20251020035447099